浙商银行: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9:21:13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证发〔2023〕193 号)等监管规定,以及《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2024 年版)》(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制度要求,现将 2024年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组成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委员组成,分别为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永斌先生、汪炜先生以及非执行董事胡天高先生。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由独立非执行董事许永斌先生担任,全部委员均具有履行审计委员会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经验,符合《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对委员任职资格及公司治理等相关要求。
二、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
(一)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
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要负责监督及评估本行内部控制的有效性;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指导本行内部审计工作;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之间的沟通;审阅本行的财务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提议聘请或更换外部审计机构;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相关证券监管机构及本行上市地交易所规定的及董事会授权的其他事宜等工作。
(二)委员会召开情况
2024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共召开 6 次会议。会议
审议通过了《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报告及摘要(国内准则及国际准则)》《关于聘请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等 16 项议案,听取了 2023 年度财务情况的报告,并召开了审计工作预沟通会议;审计委员会与本行外部审计机构保持充分的沟通,讨论研究了 2024 年市场及本行总体情况,商议本行 2024 年度审计范围、审计计划、风险评估及审计应对措施,并对外部审计机构提出了委员会关注的审计重点、审计要求及相关建议,要求外部审计合理配置充足的人员,充分抽取样本,建议加强对本行发放贷款和垫款及债权投资的损失准备、结构化主体的合并和对其享有权益的确认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的评估等方面的关注及分析,保质保量完成年度审计工作。
(三)专业培训情况
为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增强履职实效,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各位委员积极参加培训、调研活动。2024 年 4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赴深圳分行、香港分行调研,并参加本行业绩说明会;2024 年 6 月-7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赴西安分行、
天水分行、兰州分行调研;2024 年 7 月, 许永斌主任委员、胡天高委员、汪炜委员参加本行 ESG 培训,就 ESG 发展、演进及对银行业的影响进行专题学习;2024 年 8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汪炜委员参加《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实施后续培训,就独立董事履职进行专题学习;2024 年 10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汪炜委员赴绍兴分行、杭州分行调研;2024年 11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胡天高委员、汪炜委员参加《国内外监管处罚案例分析及新〈反洗钱法〉解读》培训,进一步强化对反洗钱规则的学习;2024 年 12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赴上海分行进行战略专题调研;2024 年 12 月,许永斌主任委员、汪炜委员赴恒逸集团调研生产基地生产经营情况、恒逸研究院创新情况及与本行的协同情况等。2024年12月,许永斌主任委员、胡天高委员、汪炜委员与审计部开展座谈会,听取了内部审计情况的报告。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自评
2024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勤勉尽责,恪尽职守,促进本行内部审计、内部控制等工作的不断优化及完善,加强本行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联系,监督、评估外部审计机构的审计工作,审阅本行财务报告并发表意见,充分发挥监督经营管理、揭示风险和问题、改进提升管理水平的重要作用,做好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情况评估,有效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2025 年,本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等要求,勤勉尽责,不断提升履职能力,进一步加强对内部审计的指导和对外部审计的监督评估,推动审计工作不断完善。
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