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陆电子: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28 17:16:4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关于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之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保荐机构编号 Z26774000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保荐机构名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址 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主要办公地址 北京市西城区丰盛胡同 22 号丰铭国际大厦 A 座 6 层
法定代表人 江禹
联系人 李宇恒、祁玉谦
联系电话 010-56839300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况 内容
发行人名称 深圳市科陆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002121.SZ
注册资本 166,081.6688 万元
注册地址 深圳市光明区玉塘街道田寮社区光侨路高科科技园第 1 栋 425
主要办公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北区宝深路科陆大厦
实际控制人 何享健
联系人 黄幼平
联系电话 0755-26719528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23 年 5 月 22 日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23 年 6 月 2 日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年度报告披露时间 2023 年度报告于 2024 年 3 月 22 日披露
2024 年度报告于 2025 年 3 月 22 日披露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工作内容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发行人情况进行尽职调查,组织
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配合中国
证监会/证券交易所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它中介机构对中国证
1、尽职推荐工作 监会/证券交易所的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
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核
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进行专业沟通,按照证券交易所
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要求的相关文
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2、持续督导期间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 持续督导期的信息披露文件由我公司保荐代表人事前审阅或
情况 及时事后审阅。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4 年 3 月 11 日、2025
(2)现场检查和培训情 年 3 月 6 日至 3 月 7 日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主要检查内容包
况 括发行人的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募投项目建设进展情况、生产
经营、公司治理、内部决策与控制、投资者关系管理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2023 年 8 月 21 日、2024 年 9 月 26 日对
项目 工作内容
发行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中层干部等人员进行了 2 次
现场培训。
(3)督导公司建立健全
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持续督导期内,发行人法人治理结构健全,持续完善并有效
(包括防止关联方占用 执行公司治理及内部控制制度,包括但不限于《关联交易公允决公司资源的制度、内控 策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对外担保管理办法》《对外投资管理办制度、内部审计制度、 法》等。
关联交易制度等)情况
发行人根据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的相关规定开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建立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制度,并与保荐机构、相关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4)督导公司建立募集 三方监管协议》。保荐代表人根据商业银行定期寄送的对账单监督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情况 和检查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并定期前往发行人现场检查了募集以及查询募集资金专户 资金专户的存储和使用情况。
情况 发行人本次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募
集资金净额为 812,759,283.89 元,投资于“偿还有息负债项目”。
截 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 , 公 司 募 集 资 金 已 累 计 投 入
812,676,687.50 元,公司开立的募集资金专户已完成销户,销户
时留存的利息 144,728.86 元转入公司自有资金账户。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代表人列席了发行人部分现场召开的股
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对于保荐代表人未能列席的会议,保
(5)列席公司董事会和 荐代表人审阅了发行人召开的主要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的
股东大会情况 会议资料,了解发行人“三会”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是否符合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了解发行人重大事项的决策情况,督
导发行人按规定召开董事会和股东大会。
(一)2023 年度
保荐机构于 10 月 25 日对发行人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科陆电子本次开展套期保
值型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助于提高公司应对汇率波动风险的能
力。该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
独立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保荐机构对科陆电子本次开展套期保值型外汇衍生品
交易业务的事项无异议。
(6)保荐机构发表独立 保荐机构于12 月13 日对发行人增加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意见情况 预计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科陆电子新增 2023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
可意见和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综上,保荐人对于公司本次
增加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事项无异议。
保荐机构于12 月13 日对发行人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上市公司 2024 年度日常经营性关联
交易预计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且独立董事已
发表明确同意意见,上述事项尚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公司
项目 工作内容
所履行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上
述关联交易符合公司发展的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或股东利益,
特别是非关联股东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保荐机构对公司
2024 年日常关联交易计划无异议。
(二)2024 年度
保荐机构于 3 月 21 日对发行人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
用情况的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科陆电子严格执行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不存在被控股
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占用、委托理财等情形;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科陆电子不存在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置换预先投入、改变实
施地点等情形;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
在募集资金使用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情形。保荐人对科陆电子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