焦作万方: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7:05:46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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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包括:焦作万方铝业股份有限公司、焦作万方新材料有限公司、宁夏焦万新材料有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 电、铝、合金产品的生产经营;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 市场价格、期货套期保值、安全环保、货币资金等。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可能错报的影响程度直接与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挂钩,重要性水平一般以经审计的营业收入的0.5%为基准。
重大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100%以上;
重要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超过了(含)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以上,但未达到100%;
一般缺陷:缺陷可能带来的错报金额,没有超过财务报表重要性水平的60%。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
响或偏离
重要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较大影
响或偏离
一般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基本不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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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判断是否属于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对企业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若是,则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出现舞弊行为;
②重述以前披露的财务报表,更正重大财务错报;
③发现当期财务报表存在重大错报,而内部控制在运行过程中未能发现;
④内部控制失效而导致资产发生重大损失;
⑤审核委员会和内部审计职能对内部控制的监督与检查无效;
⑥关键或重要不相容岗位未能恰当分离;
⑦信息系统的授权管理不当,可能导致非法操作和舞弊的行为。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非财务类定量标准从三个维度综合考虑可能造成的影响,即可能造成的对经营目标影响、可能造成的对日常运营影响、可能造成的重大负面影响。
指标名称 重大缺陷定量标准 重要缺陷定量标准 一般缺陷定量标准
可能对公司经营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 可能对经营目标实现 可能对公司经营目标
目标的影响 实现有重大影响 有较大影响 实现有轻微或较小影
响
可能对公司日常 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 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 可能对公司日常运营
运营的影响 有重大影响 有较大影响 有轻微或较小影响
受到省级以上政府部 受到省级(含)以下政
可能造成的重大 可能对财务报告或公 门处罚但未对财务报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财
负面影响 司形象造成负面影响 告或公司形象造成负 务报告或公司形象造
面影响 成负面影响
说明:判断结果为“重大影响”和“重要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 若存在运行有效的补偿性控制,则认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否则认定为“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对判断结果为“一般影响”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为“一般缺陷”。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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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陷性质 定性标准
重大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严
重影响或偏离
重要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可能对公司目标实现造成较
大影响或偏离
一般缺陷 缺陷潜在负面影响的性质、范围和特点等因素,基本不影响公司目标的实现
说明:以下任意一项情形出现,对企业目标实现造成严重影响,应直接认定为重大缺陷:
①缺乏民主决策程序或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
②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③重要管理人员或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④媒体负面新闻频现,国内外重要知名媒体发布或转载企业重大事件,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⑤重要制度或管控缺失,导致内部控制系统性失效;
⑥以前年度重大或重要缺陷未能得到及时整改。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本年度,公司无其他需要说明的内部控制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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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3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