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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恩精工: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8 15:43:59

证券代码:300780 证券简称:德恩精工 公告编号:2025-008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
额度及担保事项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子公司 2024 年度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的综合授信提供合计不超过人民币 6.2 亿元的担保额度,包含为全资子公司德恩精工(佛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德恩佛山”)向银行申
请 1.5 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提供担保, 期限自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至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向银行申请授信额度及担保事项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14),于 2024 年 5 月 9 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的《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22)。
二、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以下简称“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德恩佛山向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申请的共计 1.08 亿元的银行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根据董事会及股东大会的授权,公司本次为德恩佛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事项属于已审议通过的担保事项范围,且担保金额在公司为德恩佛山提供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再次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基本信息
被担保人名称:德恩精工(佛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2023 年 10 月 11 日
住所:佛山市顺德区龙江镇新产业区(SD-G-01-01-07-04)之一地块(住所申报)
注册资本:5000 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雷永志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切削机床制造;金属切削机床销售;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研发;机械设备销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2、德恩佛山最近一年一期的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 484.48 5,539.31
负债总额 - 677.01
净资产 4, 484.48 4,862.30
项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营业收入 - -
利润总额 -15.52 -72.18
净利润 -15.52 -72.18
3、与公司的关系: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 100%股权。
4、经查询,德恩佛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未受到失信惩戒。
四、保证合同的主要内容
公司与农业银行佛山祖庙支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相关条款如下:
债权人: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祖庙支行
债务人:德恩精工(佛山)智能装备有限公司
保证人: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1、被担保的主债权及最高额
保证人自愿为债权人与债务人形成的下列债权提供担保,担保的债权最高余额折合人民币(大写金额)壹亿零捌佰万元整。外币业务,按本条第(1)项约定的业务发生当日的中国农业银行卖出价折算。
(1) 债权人自 2025 年 3 月 25 日起至 2028 年 3 月 24 日止,与债务人办理约
定的各类业务所形成的债权。该期间为最高额担保债权的确定期间。
(2) 债权人与债务人已形成的下列主合同项下尚未受偿的债权本金及其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其中利息、罚息、复利、费用等按相应的主合同约定计算至实际受偿之日止。
2、保证担保的范围
保证担保的范围包括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应偿付的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债务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全保险费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债权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
3、保证方式
本合同保证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
(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主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主合同项下存在分期履行债务的,该主合同的保证期间为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2)商业汇票承兑、信用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三年。
(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三年。

(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
五、董事会意见
董事会认为,公司为德恩佛山向银行申请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德恩佛山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有着绝对的控制权,能够充分掌握德恩佛山的经营决策情况,其财务风险处于公司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司为德恩佛山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是为了支持德恩佛山正常生产经营和稳健发展而筹措资金,符合公司整体利益,不会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含本次对外担保)为54,418.75 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 34,930.5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29.4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0%。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事项、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七、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四川德恩精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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