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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重汽: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3:17:40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KPMG Huazhen LLP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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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69 号
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中国重汽集团济南 卡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卡车股份公
司”)募集资金 2024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专项报告”) 执行了合理保证 的鉴证业务,就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证监 会”) 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 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卡车股份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发表鉴证意见。
一、企业对专项报告的责任
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专项报告是 卡车股份公司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 制,以及保证专项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KPMG Huazhen LLP, a People's Republic of China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 中国合伙制会计
partners hi p and a member firm of the KPMG global 师事务所,是与毕马威国际有限公司(英国私营担保有限公
organi s ati on of independent member firms affiliated with 司)相关联的独立成员所全球组织中的成员。
KPMG International Limited, a private English company
limited by guarantee.

对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 2024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
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续)
毕马威华振专字第 2501169 号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工作。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计划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鉴证工作涉及实施有关程序,以获取与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 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制,以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卡车股份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相关的鉴证证据。选择的程序取决于我们的判断,包括对由于舞弊或错报导致的专项报告重大错报风险的评估。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询问、在抽查的基础上检查支持专项报告金额和披露的证据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
我们相信,我们获取的证据是充分、适当的,为发表鉴证意见提供了基础。
三、鉴证意见
我们认为,卡车股份公司上述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 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要求编 制,并在 所有 重大方面 如实反 映了 卡车股份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实际使用情况。

2024 年度
一、 资金募集基本情况
(一) 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及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0] 3382 号) 核准,中国重汽集团济南卡车股
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 168,111,600股,发行价格人民币 29.82元 / 股,
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5,013,087,912.00元,扣除与本次发行有关的保荐承销费、审计及验资费
用等费用合计人民币 11,704,633.59元 (不含增值税)后,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
额为人民币 5,001,383,278.41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1 年 2 月 5 日到账,已经安永华明会
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审验,并出具《中国重汽非公开发行 A 股验资报告》(安永华明
(2021) 验字第 61617056_J02号) 。
(二) 2024年度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截至 2024年 12月 31日,该次募集资金使用金额及结余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 (人民币元)
募集资金净额 5,001,383,278.41
加:累计利息收入 84,560,248.45
现金管理收益 54,694,374.24
减:手续费支出 16,908.60
募投项目已置换及使用净额 4,066,597,130.63
其中:智能网联 (新能源) 重卡项目已置换和使用净额 2,666,597,130.63
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流动资金 1,400,000,000.00
募集资金年末余额 1,074,023,861.87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 募集资金的管理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2020年第四次临时会议和2020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对公司 2012 年 3 月制定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进行了修订,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使用、用
途变更、管理与监督等内容进一步予以明确规定。
为规范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公司依据相关规
定于 2021 年 2 月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和保荐机构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签署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三方监管协议》与
《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协议各方均按
照《三方监管协议》的规定履行了相关职责。
(二)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于 2024年 12月 31日,募集资金具体存放情况如下:
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开户 银行账号 金额 (人民币元) 存储方式
银行名称
中国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371899991013000390706 582,120,407.15 活期存款
山东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602005029200312795 366,344,357.67 活期存款
济南市天桥区支行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15126101040023546 75,249,946.37 活期存款
济南市槐荫区支行
合计 1,023,714,711.19
*注:除上表列示余额外,用于现金管理的“点金系列看涨两层区间 91 天”结构性存款 (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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