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
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
报告期内,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公司治理制度的规定,恪尽职守、认真履职,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为公司生产经营及业务发展出谋划策。现将2024年度审计委员会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基本情况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选
举闫国庆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均自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三年,连选可以连任,但独立董事的连续任期不得超过六年。同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相关成员的议案》,同意选举公司独立董事闫国庆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期自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批准之日起至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任期届满止。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由于永生、赵永清、潘士远、肖汉斌、肖英杰、闫国庆组成,其中于永生为主席。审计委员会全部成员均具有能够胜任审计委员工作职责的专业知识和商业经验。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
监管要求,较好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勤勉尽责,切实有效地监督了公司的外部审计,指导公司内部审计工作,促进了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
二、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概况
公司审计委员会在报告期内共召开了 7 次会议。
(一)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 2024 年 2 月
8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审计师报酬的议案》。
(二)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3 月
26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6 人,实际出席 5 人,审计委员会主席于永生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用途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4、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5、审议《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6、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7、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太仓万方、南京明州参与股权重组的议案》;
8、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议案》;
9、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的议案》;
10、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规范实施工作方案的议案》;
11、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委员会履职报告的议案》;
12、审议《关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2023 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报告的议案》;
13、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14、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15、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预算方案的议案》;
16、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的议案》;
17、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将议案一至十、十二至十五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其中议案四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15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子公司联合公开招标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四)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审议通过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并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五)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 2024 年 5 月
28 日以书面传签的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经表决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其中关联交易的议案需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六)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在宁波环球航运广场以现场会议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到委员 6人,实际出席 6 人,审计委员会主席于永生先生主持了会议,会议审议讨论了以下事项:
1、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3、审议《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对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风险持续评估报告的议案》。
会议经表决一致同意将上述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
(七)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以书面传签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同意将该项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三、审计委员会履职重点关注的事项情况
(一)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
审计委员会认为,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为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报审计等工作。
(二)指导内部审计工作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审阅了公司内部审计工作计划,并认可该计划的可行性,同时督促公司内部审计机构严格按照审计计划执行,并对内部审计出现的问题提出了指导性意见。经审阅公司内部审计工作报告,我们未发现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存在重大问题的情况。
(三)审阅上市公司的定期报告并对其发表意见
报告期内,我们认真审阅了公司的定期报告,认为报告是真实、完整和准确的,不存在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情况,且公司也不存在重大会计差错调整、涉及重要会计判断的事项、导致无法出具标准无保留意见审计报告的事项。
(四)评估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的要求,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和治理制度。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执行各项法律、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内部管理制度,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规范运作,切实保障了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因此,我们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实际运作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有关上市公司治理规范的要求。
(五)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报告期内,为更好的使管理层、财务部、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普华永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充分有效的沟通,我们在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后,积极进行了协调,确保相关审计工作能够及时高效的推进。
(六)对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审核
1.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执行情况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2023 年度实施和 2024 年度预计的日常关联交易事项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2.审议通过《关于浙江海港集团财务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签署<金融服务框架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上述框架协议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强资金实力,有利于提高公司的综合竞争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也有利于财务公司获得稳定的存款资金以及客户资源,提高盈利水平,不存在
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审议通过《关于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与浙江省海港投资运营集团有限公司共同投资设立子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认为:本次关联交易适应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客观,符合商业惯例,交易定价遵循市场规律且符合价格公允原则,操作程序及环节规范,不存在向关联方输送利益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关联交易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公司的业务收入、利润来源不依赖该关联交易,不会对公司当期以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造成重大不利影响。同意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
2025 年,公司审计委员会将继续按照《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工作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的监管要求,更好的履行审计委员会的工作职责,推动公司内控制度的持续优化和经营效率的有效提高。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