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赵永清)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43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赵永清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规定,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勤勉尽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赵永清,出生于 1962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一级律师。本人于 1986 年参加工作,历任宁波市对外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副主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主任。现任浙江盛宁律师事务所主任,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宁波市人大常委,宁波市政府法律顾问,中华全国律师协会涉外法律服务委员会副主任,宁波大学、浙江万里学院兼职教授,浙江省法学会海商法研究会副会长,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1次,在
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建议,促进公司董事会科学决策。202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
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在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
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 以通讯 是否连续
参加 亲自出 方式参 委托出席 缺席 两次未亲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 席次数 加次数 次数 次数 自参加会 内会议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议
11 11 7 0 0 否 4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兼任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
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 委托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方式参 出席 次数
加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5 0 0
提名委员会 6 6 6 0 0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1 1 1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1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
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
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提出在审计策略中要对公司 2023 年审
计工作计划执行的差异性有所体现;在审计计划中适当体现审计团队的
自我介绍等建议。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通过列席股东大会,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
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参加公司年报、
半年报业绩说明会,围绕公司生产经营情况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回复率均达到 100%。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现场工作时间达 15.5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7 月 10 日-12 日、10 月 24-26 日、11 月 28-29 日,本人
参加了公司组织的“独立董事走进基层公司活动”,分别现场调研了物流集团及其下属合肥派河物流园区,太仓南京片区、北仑片区有关码头企业,就企业发展相关意见、建议与各家基层单位领导班子进行了充分沟通。本人重点关注了企业生产经营中涉及的法律问题,并建议应秉持合规经营理念,不断加强公司合规体系建设,建立更为科学高效的组织架构,在开拓业务的同时合理管控经营风险。
2024 年 8 月 28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半年度独立董事座
谈会,就法律合规工作展开交流,并提出:1.加强人才梯队建设,构建法律职级双通道体系;2. 优化法律团队配置,确保法律团队成员具备全面的专业技能和广泛的知识覆盖;3.建立风险全过程防控体系,降低潜在风险;4.加强合同与法律事务考核;5.做好与新《公司法》的有效衔接,关注中外合资企业的章程修订和组织架构调整,确保公司合法合规运营。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新任外部董事座谈
会,就合规管理、独立董事履职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
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
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洪其
虎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
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柳长满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
公司外部董事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ESG委员会委员。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审议;董事薪酬方案由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中享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均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该方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 2023 年年度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上述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