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于永生)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07
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于永生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忠实、独立履行职责,积极参加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与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内审部门、审计机构等进行深层次、多方位沟通,深入了解公司经营管理、内部控制等重大事项的构建及完善状况,重点关注公司财务管理、关联交易、业务发展和投资项目的运行情况,监督董事会对股东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于永生,出生于 1969 年 7 月,研究生学历、博士,中国国籍,
无境外居留权,本人于 1991 年参加工作,历任齐齐哈尔师范学院教师,浙江财经大学副教授、教授,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院副院长。现任浙江财经大学会计学教授、硕士生导师,省高校中青年学科带头人,中国会计学会理事、高级会员,上海之江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
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1次,在
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发挥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出席4次。在出席股东
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
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
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参 内会议次数 会的次数
数 加会议
11 11 7 0 0 否 4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席,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董事会专门委
员会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审计委员会 7 7 5 0 0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两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关联交易、独
立董事工作方案等议案,本人对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本人参与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席 以通讯方式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次数 参加次数 席次数 次数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2 2 1 0 0
(四)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年1月8日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本人现场
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就年审范围、
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提
出了以下建议:
1.将偏远下属单位纳入年度内控审计计划,建立动态调整机制(每
年按比例轮换),以强化薄弱环节管控,提升报表质量。
2.对大榭集司纳入公司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进行模拟对比分析,明
确对报表的关键作用与潜在风险。
3.审计中严格遵循成本核算谨慎性原则,重点对比本年度与上一年
度数据差异,确保成本列支合理性。
4.对下属亏损企业及业务量、营业收入、利润波动超20%的单位进
行重点排查,穿透分析变动原因。
5.加强对金融业务板块及关联交易的合规性审查力度,防范潜在风险与利益输送问题。
(五)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年报、三季报业绩说明会以及“向新出发、质行致远——在浙里、看国企”浙江国有控股上市公司集体业绩说明会,与中小股东进行了充分沟通,积极回答财务相关问题,回复率均达到 100%。本人列席股东大会时,重点关注了涉及中小股东单独计票的议案表决情况,切实维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六)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遵循独立董事勤勉履职要求,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专门委员会会议,并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交流等方式,与管理层保持常态沟通,审慎监督公司经营决策执行、财务合规性、内控体系有效性及董事会决议落地等重点领域,现场工作时间达 15.5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7 月 10-12 日,现场调研公司下属物流集团和合肥派河物
流园区,我提出建议如下:一是财务指标“三七开”战略导向,管控关联交易,关联交易收入/成本占比均低于 30%,强化业务独立性,推动物流集团提升市场化经营能力;优化市场结构,加速布局国际物流节点,提升境外业务收入占比至 30%以上,深度参与全球供应链体系建设;提升盈利能级,推动增值性业务收入占比突破 30%,通过高毛利业务结构转型增强持续盈利能力,支撑后续发展空间。二是海铁联运协同增效,推动海铁联运腹地延伸与资源整合,通过规模化运营降本增效,反哺主
业发展。三是未来发展“四个依靠”策略。理念革新,转变经营思维,加大主动营销投入,提升品牌宣传效能;发挥存量资源优势,建立租金与园区饱和度联动机制,以存量商户吸引增量入驻;深化合作协同,借力合肥派河本土资源强化园区运营韧性;整合服务链,构建全流程服务体系,实现物流效率与成本优势双提升。
2024 年 8 月 28 日,参加公司半年度交流会,与财务部、监察审计
部就宁波远洋上市后的独立性、下属子公司财务管理等方面作了探讨,提出要增强宁波远洋独立性,压缩关联交易;建立财务负责人动态轮岗和定期述职机制;做好关联交易把控识别,提高财务数据变动的解释;严格做好内部自查,防止非实质性贸易出现。
2024 年 10 月 24-26 日,现场调研南京、太仓片区码头公司,提出
建议如下:一是关注公司制度建设,聚焦内控体系升级与业财协同深化;二是提升港口设备管理能力,有效控制成本;三是薪酬“就高”原则,岗位效能优化,缓解重组矛盾;四是港口升级改造需立足智慧化、绿色化、安全化趋势,以新质生产力为驱动。
2024 年 11 月 28-29 日,现场调研公司北仑片区集装箱码头公司,
提出加强财务成本管控以提升利润率;尽量减少关联交易,切实做到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等建议。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参加董事长与独立董事、新任外部董事座谈
会,就南京明州、太仓万方股权重组、大榭集司并表等内容进行了交流讨论。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均通过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发表了审议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健全、执行有效。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本人对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了审查,认为德勤华永具备必需的专业知识和相关的工作经验,能够胜任公司的审
计工作,同意聘请德勤华永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四)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 1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五)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7,836,907.58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21,588,699.12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97,462,137.65 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732,180,560.45 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 870,000,000.00 元并减去收到的扣除手续费后的银行利息人民币 137,819,439.55 元后的净额。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独立、公正的原则,切实履行职责,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讨论和决策,忠实勤勉、恪尽职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保证公司规范运作、完善公司治理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