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港: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肖英杰)
公告时间:2025-03-27 20:48:07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肖英杰
作为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规定,诚实、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了审议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公众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作用。现将 2024 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个人履历及兼职情况
本人肖英杰,出生于 1959 年 6 月,研究生学历,中国国籍,无境
外居留权,本人于 1977 年参加工作,历任上海海事大学商船学院院长、航运仿真技术教育部工程研究中心主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航海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主任、上海海事大学国家级虚拟仿真实验教学中心主任。现任上海海事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船长、国家级一流本科航海技术专业建设负责人、上海市航运仿真虚拟教研室建设试点负责人,宁波舟山港股份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情况说明
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本人及直系亲属均不持有公司股份,与公司或公司控股股东无关联关系。本人没有为公司或其附属企业有偿
提供财务、法律、管理咨询、技术咨询等服务,没有从公司及其主要股
东或有利害关系的机构和人员取得额外的、未予披露的其他利益。本人
未受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
惩戒,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其他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1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11次,在
出席董事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
要的相关资料和情况;会上认真审议每一项议案,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
合理的建议,为公司董事会作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作用。2024年度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均投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4次。在出席
股东大会会议前,本人认真审阅会议材料,了解和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
的相关资料和情况,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
资者的合法权益。具体参会情况如下: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本年应参加 亲自 以通讯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任职期间报告期 出席股东大
董事会次数 出席 方式参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参加会 内会议次数 会的次数
次数 加次数 议
11 11 7 0 0 否 4 4
(二)参加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本人任职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ESG委员会委员,报告期内,本
人对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以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
成票,没有提出异议。本人参与会议的情况具体如下:
本年应参加 亲自出 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会议次数 席次数 式参加次 席次数 次数
数
审计委员会 7 7 5 0 0
ESG 委员会 0 0 0 0 0
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 2 2 1 0 0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4 年 1 月 8 日参加了公司 2023 年度审计工作沟通会议,本人
通过现场会议形式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年审会计师事务所进行积极沟通,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关注重点等事项进行了探讨和交流。本人重点关注了收购合并项目对公司集装箱码头布局决策权的影响。
(四)与中小股东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深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运营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和执行情况,以及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和建议,了解、解答投资者关注问题。
2024 年 9 月 26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 2024 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进一
步帮助投资者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
(五)现场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参加了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等会议,深入了解公
司治理、生产经营、重大项目等情况,同时,对公司下属子公司进行实地调研,掌握公司经营及规范运作情况,促进公司管理水平提升,累计现场工作时间共 16 天,符合中国证监会对独立董事的有关规定。
2024 年 7 月 10 日-12 日,现场调研公司下属物流集团和合肥派河
物流园区,提出通过数字化平台的运营管理,整合安全、生产系统,为操作、服务、监管提供数字底座;在向海、向东竞争较为激烈的背景下,将业务发展适当向陆、向西开拓,在一定程度上减少竞争压力等建议。
2024 年 8 月 28 日,公司组织独立董事与股份机关有关部室开展对
接交流活动,本人与公司业务部进行沟通交流,研讨上半年以来企业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和存在的不足,寻求改进措施和解决办法。
2024 年 10 月 24 日-26 日,现场调研南京、太仓片区码头公司,提
出各公司应进一步提高自身环保意识,整合双方环境保护管理机制,推动企业可持续发展等建议。
2024 年 11 月 28 日-29 日,现场调研公司北仑片区集装箱码头公
司,提出随着国内外 ESG 的全面推广,ESG 理念已经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共同认可,基层公司应该将自身业务与 ESG 相结合,实现长期可持续发展等建议。
2024 年 12 月 18 日,参加了公司组织召开的董事长与独立董事、
新任外部董事座谈会,结合自身专业特长,针对港口间的协同发展提出了意见和建议。
三、独立董事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关联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5 号——交易与关联交易》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要求,对公司 2024 年度发生的、根据相关规定应予以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均进行了事前审核,发表了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报告期内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守了公开、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本人对财务会计报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认真细致审阅,在公司定期报告编制过程中切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向公司管理层了解主要经营情况、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及预计效益,提示公司管理层对未来年度制定详尽且科学的经营计划。
本人认为,公司对内控执行情况进行核查,确认公司的内控体系建设符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相关要求,重点活动能够严格按照内控制度的各项具体规定和操作流程执行,内控制度是健全的,执行也是有效的。公司目前的内部控制现状,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
(三)聘用或者解聘承办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 5 月 28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宁波舟山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根据中标结果聘请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和内控审计机构,本人认为该会计师事务所能够恪尽职守,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从专业角度维护公司与股东利益,对其审计质量、专业水准、工作效率和工作态
度均表示满意,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四)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 3 月 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同意公司
控股股东宁波舟山港集团有限公司提名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张欣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3 月 25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选举公司
董事陶成波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第六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主席。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同意公司
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李文波先生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6 月 17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聘任洪其
虎为公司副总经理。
2024 年 12 月 2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同意公
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上海国际港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柳长满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同意公司合计持股 3%以上股东招商局港口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提名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外部董事候选人。
2024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选举
公司外部董事刘士霞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ESG委员会委员。
上述提名及聘任流程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2024 年 3 月 26 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对公司 2024 年
度公司董事薪酬方案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分别进行了审议,其中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在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的前提下通过审议;董事薪酬方案由于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公司董事会中享有表决权的董事人数均不足 3 人,根据《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将该方案直接提交公
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度董事薪酬方案。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核查,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4年在公司领取的报酬与公司所披露的报酬相符,未发现与公司薪酬管理制度不一致的情况。
(六)现金分红及其他投资者回报情况
2024 年 4 月 17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董事会提出的 2023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本人认为,董事会提出的每 10股派发现金红利 0.91 元(含税)的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充分考虑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并有利于公司的健康、持续发展。
(七)2020 年非公开发行普通股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本年度使用募集资金人民币
287,836,907.58 元,累计使用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8,521,588,699.12元,募集资金余额人民币 397,462,137.65 元;该金额与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的差异为人民币 732,180,560.45 元,为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闲置募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