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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创科技: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27 20:27:36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创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3号——保荐业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博创科技2024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083号),公司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76,136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27.71元,共计募集资金62,558.47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649.19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38.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61,870.33万元,已由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3月18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律师费、审计验资费和法定信息披露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231.70万元,加回增值税38.95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61,677.58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126号)。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677号),公司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
份有限公司采用代销方式,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000,000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17.35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38,170.00万元,坐扣承销和保荐费用803.02万元及对应的增值税46.98万元后的募集资金为37,320.00万元,已由主承销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3年7月4日汇入公司募集资金监管账户。另减除申报会计师费、律师费、证券登记费等与发行权益性证券直接相关的新增外部费用192.98万元后,加回承销保荐税金46.98万元和持续督导费用20万元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为37,194.00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3〕345号)。
(二)募集资金使用和结余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61,677.58
项目投入 B1 36,453.49
截至期初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015.90
项目投入 C1 5,349.22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490.12
项目投入 D1=B1+C1 41,802.71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506.02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23,380.89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23,380.89
差 异 G=E-F 0.00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 序号 金额
募集资金净额 A 37,194.00
截至期初发生额 补充流动资金 B1 28,203.38

项目 序号 金额
利息收入净额 B2 350.54
补充流动资金 C1 9,371.45
本期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C2 30.29
补充流动资金 D1=B1+C1 37,574.83
截至期末累计发生额
利息收入净额 D2=B2+C2 380.83
应结余募集资金 E=A-D1+D2 0.00
实际结余募集资金 F 0.00
差 异 G=E-F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一)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6号)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以下简称《管理制度》)。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及全资子公司成都蓉博通信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蓉博通信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户,并连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于2021年4月15日分别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公司于2021年10月22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95)。为提高募集资
金使用效率,集中管理募集资金,公司于2021年4月16日将年产245万只硅光收发模块技改项目的募集资金本息余额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转存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转出后,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嘉兴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重新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6月20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50)。为便于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公司将“成都蓉博通信园区项目”的募集资金专户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转至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项目募集资金本息余额转存后原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浙江省分行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予以注销。根据相关规定,公司董事会授权董事长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及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2年12月28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7),就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承接公司该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尚未使用完毕募集资金持续督导职责相关情况作了说明。鉴于保荐机构发生变更,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蓉博通信公司及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分别与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分行重新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或《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于2024年9月5日披露了《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立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54),2024年9月6日披露了《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博创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跟踪报告》。公司存在将募集资金转入至公司一般户并立即从一般户中等额申购保本型理财产品的情况,理财产品在账户中独立管理,未对公司募集资金造成损害。公司后续通过开立的募集资金现金管理专用结算账户进行现金管理。
2、2023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根据《管理制度》,公司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在银行设立募集资金专
公司开发区支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三方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二)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1、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截至2024年12月31日,2021年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的募集资金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账户名称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余额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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