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54:38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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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4 年度对会计师事务所
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报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致同所”)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2024 年度依法依规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充分发挥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的专业职能和监督作用,具体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一)审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资质
2024 年 4 月 7 日,公司 2024 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 1 次会议审议通过《关
于续聘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致同所系一家主要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依法独立承办注册会计师业务,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从业资格,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优质审计服务的经验和专业能力,能够较好满足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以及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在综合评价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基础上,结合致同所较好地完成了公司的往年审计工作,考虑到审计工作连续性和稳定性,审计委员会同意公司续聘致同所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提交相关议案至董事会审议。
公司审计委员会提议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理由正当,程序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
2025 年 1 月 20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项目合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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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及注册会计师召开第一次年审沟通会议,明确 2024 年度审计工作时间安排。致同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等与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和管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跟进年审进度
2024 年年度审计过程中,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成员及内部审计部门工作人员与致同所保持沟通,确保年审项目的推进进度,切实地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监督职责。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致同所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
执业规范,结合公司 2024 年年报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致同所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
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致同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四)召开第二次年审沟通会议
2025 年 3 月 1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与年审会计师召开了第二次年审
沟通会议,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致同所关于公司审计内容、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出具情况的汇报,对审计报告、审计过程、审计结论事项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五)召开审计委员会会议
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 2025 年第七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2024 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2024 年财务报告》《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等议案并同意将上述事项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证监会、深交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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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致同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审计行为规范有序,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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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