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银行:兴业银行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贲圣林)
公告时间:2025-03-27 19:49:41
兴业银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贲圣林
本人自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以来,勤勉、独立、客观地履行职责,积极参加董事会会议、委员会会议及董事会组织的其他各项活动,切实维护本行和全体股东利益。现将本人 2024 年担任独立董事的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个人基本情况
本人自 2021 年 7 月起担任兴业银行独立董事。现任浙江大
学教授、国际联合商学院院长和金融科技研究院院长,兼任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联席所长,北京前沿金融监管科技研究院创始院长,全国工商联国际委员会委员,中央统战部党外知识分子建言献策专家组成员,浙江省政协常委、副秘书长(兼)、经济委员会副主任,浙江省人民政府参事,浙江数字金融科技联合会联合主席,广东金融专家顾问委员会顾问委员和《中国金融学》执行主编,浙江东方金融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财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建设银行监事。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规定与要求,本人定期开展独立董事独立性自查,确保持续独立履职,不受本行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影响。根据自查情况,本人符合独立性要求,上述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
二、2024 年度履职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并发表意见。2024 年,本人亲自出席
了本行召开的 8 次董事会会议。本着对本行和全体股东诚信和负
责的态度,本人认真审阅本行定期报表、业务数据和经营情况等报告,会前充分了解各项议案背景,认真审阅相关文件资料,全面保证决策质量,并于会上积极参与审议和讨论,对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发表意见或建议:
一是关于伦敦分行建设,建议本行充分调研中资同业在伦敦设立分支机构的经营状况,借鉴同业业务发展经验,同时充分调研海外中资企业对金融服务的需求,更好支持业务发展。二是关于加强科技基础能力建设,建议本行配齐科技人员,增强科技能力,及时应对设备和系统的不确定性问题,进一步加强业务人员与科技人员协同。三是关于品牌管理,本行的英文简称“CIB”,全称“Industrial Bank”,建议参照可比同业,探索在英文名称中增加“China”的可行性。同时,在服务渠道方面,建议做好数字化运营中心的远程金融服务,做好网络直播、视频营销相关工作。
(二)召集、主持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会议,出席提名委员会会议,辅助董事会科学决策。本人担任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积极履行相关职责。
作为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并主持召开 5 次委员会会议,委托出席 1 次委员会会议,
审议议案 46 项,听取报告 16 项。2024 年,本人准确把握外部环
境变化和经济发展趋势,认真评估本行经营面临的各类风险,全面深入了解本行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情况,定期总结和评价各类风险控制措施,促进公司稳健、合规经营,并聚焦全面风
险管理、风险管理责任划分、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等事项发表专业意见建议。一是关于全面风险管理,建议本行进一步压降风险成本,做好授信准入政策调整和客户行业判断,加强房地产、政府融资平台、信用卡、子公司并表管理等方面风险管理,并对违规越权、拆分关联等乱象进行严肃问责、追责,真正落实全面风险管理理念。二是关于厘清总行各层级风险管理责任,要顺应金融监管从严导向,加强全面风险管理的体制机制建设,进一步明确董事会风险管理与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委员会、总行风险管理部的职责定位,进一步梳理并压实业务部门、风险管理部门、内审部门“三道防线”的管理责任,确保“三道防线”职责分工更加明晰、协同配合更加有效。三是关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职责划分。鉴于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专业性较强,建议总行发展规划部、法律与合规部、科技管理部结合监管政策导向及同业管理经验,厘清部门管理职责,并同步修订《全面风险管理制度》有关信息科技风险管理的部门职责分工。四是关于压实分行风险管理责任,针对佳兆业关联系列存在企业提供虚假的拆迁补偿协议并挪用拆迁贷款的现象,以及合肥分行圣龙系列、济南分行普高系列出现的一些严重问题,建议本行进一步压实各分行的风险管理责任,强化全面风险管控理念的宣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风险管控文化理念。五是关于提高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建议本行在集团风险偏好实施方案中增设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指标,优化梳理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指标体系,在适当提高民营经济风险容忍度的同时,做好风险管理相关工作。六是关于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要持续优化业务流程
和纠纷化解机制,努力压降信用卡和个贷投诉量,切实履行消费者权益保护主体责任,提升本行消保监管考核排名。
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出席了 3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审议议案 9 项,包括审议研究增补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事宜,对股权董事候选人黄汉春、张为,独立董事候选人朱玉红,以及董事会秘书夏维淳、首席风险官赖富荣、总审计师赵朝清、首席信息官唐家才等高管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条件进行初步审核,并报请董事会审议。
在履职过程中,兴业银行积极配合本人工作,及时提供本人开展工作所需的信息、资料和协助,沟通与意见传达渠道通畅。
(三)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根据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本人全年参加3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关于给予福建省金融投资有限责任公司系列关联方关联交易额度的议案》《关于制定〈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等事项,履行独立董事专门议事职责。
(四)出席年度股东会,积极履行董事职责。本人出席了本行 2023 年年度股东会,确保会议的召集、议事和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有关规定,审视议事流程与表决事项,确保各项议案符合本行利益和中小股东权益。重视中小股东沟通交流工作,耐心倾听中小股东的合理诉求,畅通意见反馈渠道,推动管理层回应市场关切,增强本行信息披露透明度,确保中小股东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五)参与董事调研交流学习,掌握银行经营管理状况。深入了解本行发展状况,加强与本行管理层的沟通交流,本人认真
听取各阶段经营情况和有关重点工作进展,参加董事会组织的有关专题调研和交流活动,全面了解本行经营情况和发展战略。7月,本人前往乌鲁木齐分行,就分行经营情况开展调研,建议乌鲁木齐分行进一步聚焦服务当地经济社会实际,落实总行战略,实现自身发展与区域经济同频共振。8 月,本人参加新《公司法》及董监高持股新规专题培训,把握新规要点及对上市银行影响,指导本行推进监事会改革、公司章程及相关配套制度修订,夯实公司治理制度根基。另外,8 月起,本人还参与零售综合服务体验专项工作,深入了解业务现状,指导本行零售业务发展提质增效。
三、重点关注事项情况
2024 年,本人认真行使独立董事职责,履行诚信、勤勉义务,根据有关监管规定和本行章程就若干重大事项客观公正地发表独立意见,在董事会中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并重点对财务会计报告、董事及高管人员任免、薪酬、关联交易等关键领域进行监督。
一是认真审阅各定期报告并签署书面意见,确认相关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反映了本行当期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二是对2023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方案符合法律法规和本行章程的规定,履行了对投资者的回报承诺。三是对提名董事、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相关人选的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法律规定和监管要求。四是对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发表独立意见,认为绩效薪酬的计提和分配符合有关制度规定。五是对重大关联交易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有关关
联交易在公允性和程序性方面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交易条件公平、合理,没有损害本行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根据会计师事务所提供的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交易的专项说明,认为兴业银行与财务公司关联方开展的关联交易公平、合理,不影响兴业银行资金独立性、安全性,不存在资金占用风险,未损害兴业银行利益。
此外,作为独立董事,2024 年本人还特别关注了本行业绩快
报、会计师事务所聘任、薪酬制度、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运作情况等事项,认为上述事项在董事会的有效监督管理下运作正常,相关程序和内容均合法合规,内部控制总体有效。
四、履职情况总体评价
2024 年,本人在兴业银行工作的时间超过 27.5 个工作日,
全面到位履行各项职责,积极维护本行整体利益,不存在在履职过程中接受不正当利益、利用在本行地位和职权谋取私利、擅自泄漏本行商业秘密、利用关联关系损害本行利益等情形,本职与兼职工作与本行独立董事职务均不存在利益冲突,并如实告知本行有关情况。
专此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