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双星: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9:05:59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
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度年审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4年年度审计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或“中兴华”)成立于1993年,2000年由国家工商管理总局核准,改制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09年吸收合并江苏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更名为“中兴华富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2013年公司进行合伙制转制,转制后的事务所名称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院1号楼南楼20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2023年度末合伙人数量189人、注册会计师人数968人、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489人。
2023年度经审计的业务收入185,828.77万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万元,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万元;2023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124家,上市公司涉及的行业包括制造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等,审计收费总额15,791.12万元。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81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自2013年度审计起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以下简称“立信会计师事务所”或“立信”)所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执行完
2023年度审计工作后,立信为公司连续提供审计服务的年限已满11年。根据财政部、国资委及证监会《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立信已达到规定的连续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最长年限,故公司于2024年度变更会计师事务所。
立信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公司已就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与立信、中兴华进行充分沟通,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均已知悉本次变更事项且对此无异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1153号——前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及其他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沟通及配合工作。
2024年8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024年8月14日,公司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后该议案于2024年10月18日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2024年年审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的要求,公司对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的履职情况作出如下评估:
中兴华已经根据业务约定书,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道德守则,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告及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青岛双星2024年12月31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于2024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兴华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沟通。
经评估,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其履职过程保持了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了意见。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2024年8月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三次会议,同意聘任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并将《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过往审计工作情况及其执业质量等进行了严格核查和评价,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
(二)2024年11月20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2024年第六次会议,审计委员会与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及项目经理进行沟通,对2024年度审计工作的初步预审情况和年度审计计划,如审计范围、重要时间节点、人员安排、审计重点领域、预审初步发现等相关事项进行了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关于公司初步预审情况、年度审计计划等的汇报,并对年度审计计划提出建议。
(三)2025年3月26日,公司第十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听取了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中兴华《关于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审计与审计委员会沟通事项》的汇报。
四、总体评价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规则》等有关规定,充分发挥专业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坚持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表现了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业务素质,按时完成了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完整、清晰、及时。
青岛双星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年3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