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阳股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邬爱其)
公告时间:2025-03-27 18:41:18
九阳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邬爱其)
本人作为九阳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诚信、勤勉地履行职务,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各专门委员会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的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个人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邬爱其先生,生于 1975 年,博士学历,毕业于浙江大学,教授。曾任浙江大学管理学院企业管理系副主任,现任公司独立董事、浙江大学全球浙商研究院副院长、浙江大学企业投资研究所所长,兼任中裕软管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和晶能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报告期内,经自查,本人任职情况均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对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 2024 年度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未出现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程序,合法有效。本人对报告期内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阅、积极讨论和独立监督后,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本人 2024 年度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参加董事会情况 参加股东
大会情况
独立董 本年应出 现场出 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两次 出席股东
事姓名 席董事会 席次数 式出席 席次数 次数 未亲自出席会 大会次数
次数 次数 议
邬爱其 5 0 5 0 0 否 2
三、本人 2024 年度参与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4 年,公司召开了 1 次战略委员会、4 次审计委员会、1 次薪酬与考核委
员会、4 次独立董事专门委员会,没有召开提名委员会。本人作为公司第六届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2024 年积
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战略委员会 1 1 0 0
薪酬与考核 1 1 0 0
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 0 0 0 0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详细信息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薪酬与考核委员 关于确认公司董监高2023年度薪酬的议案;
2024年3月26日 会2024年第一次 关于注销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部分股票 同意
会议 期权的议案
2024年3月27日 战略委员会2024 关于公司战略回顾与展望的议案 同意
年第一次会议
(二)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应出席次数 实际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独立董事专 4 4 0 0
门会议
报告期内,本人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详细信息如下:
时间 会议届次 涉及事项 意见
2024年3月26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同意
门会议2024年第一次会议 议案
2024年8月27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调增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门会议2024年第二次会议 计的议案
2024年10月29日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调整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同意
门会议2024年第三次会议 计的议案
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 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
2024年12月1日 门会议2024年第四次会议 议案;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 同意
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四、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及履职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
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
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
期内,重点关注事项如下: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3 月26 日召开 2024 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
第八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日常关
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6.3.8 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2、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8 月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
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
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调增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3、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 年 10 月 29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
交易预计的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0 月 30 日召开的第
六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调整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4、公司独立董事于 2024年12 月1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
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并
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
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和《关于全资子公司引入投资者进行增资扩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杨宁宁、韩润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8 条所述关联董事,回避表决。
公司已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上述关联交易的审批程序,遵循公平、公正、公允的定价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二)定期报告和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事项
2024 年度,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和《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完整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投资者充分如实呈现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公司董事会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报告内容真实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各项专项监督基
础上,组织开展了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
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 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本人认为,公司的内部控制是有效的,公司对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目前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内控制度执行和监督的执行落地情况。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 2024 年 4 月 29
日召开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作为独立董事,本人认为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担任公司 2023 年度审计机构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约定的责
任与义务,能够为公司提供真实公允的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服务,同意续聘其作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作为独立董事,针对上述事项对有关材料进行了仔细审核,并基于独立判断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四)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7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确认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2023 年度薪酬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自公司获取的薪酬符合行业环境、公司效益及各自负责的工作绩效表现,符合公司及相关法规要求。
五、独立董事特别职权行使情况
报告期内,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