鸿远电子:鸿远电子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林海权)
公告时间:2025-03-27 18:32:08
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作为北京元六鸿远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召集人、审计委员会委员,在 2024 年度履职期间,本人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认真审慎地行使公司和股东赋予的权利,客观、独立和公正地参与公司决策,关注公司的经营和发展状况,与公司管理层保持沟通交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现将 2024 年度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林海权,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1980年1月出生,博士学历。曾任中国人民大学博士后从事金融学研究工作,最高人民法院法官,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研究员,上海国际仲裁中心仲裁员,北京相成咨询有限公司董事长。现任中国海事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北京相成咨询有限公司监事,公司独立董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职务,与公司之间不存在雇佣关系、交易关系、亲属等关系,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中关于独立董事任职资格及独立性的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 出席董事会、股东大会情况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出席股东大会会议
情况
应出席 实际出 其中以通讯方 委托出 缺席 是否连续 2 应出席 实际出席
次数 席次数 式出席次数 席次数 次数 次未亲自 次数 次数
出席
5 5 5 0 0 否 2 2
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情况 是否连续 2 次未亲自
审计委员会次数 缺席次数 出席
5 0 否
公司未发生根据《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需要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的情况。
(三) 审议议案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各委员会会议,对审议的全部议案及资料进行了审阅并投了赞成票。
(四) 现场考察情况
本人通过参加董事会会议、股东大会会议、与公司管理层沟通等方式,充分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等情况,结合国家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为公司的发展建言献策。2024 年度,本人现场工作时间不少于 15 日。
(五) 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在履职过程中,公司管理层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及交流,充分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及时汇报公司各项生产经营情况,主动征求意见并听取建议,为独立董事更好地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支持。
(六) 与内部审计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仔细审阅了公司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一
季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4 年第三季度报告,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年报审计主要事项等进行沟通,督促其按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七) 与中小股东的沟通交流情况
为便于广大投资者更全面深入地了解公司,本人参加了公司2023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半年度业绩说明会、2024年第三季度业绩说明会,听取投资者普遍
关心的问题,加强与投资者的沟通。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 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
(二) 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方案
2024年度,公司及相关方不存在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三) 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2024年度,公司未发生被收购情况。
(四) 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公司按时编制、审议并披露了公司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向投资者详实地揭示了公司经营情况,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财务会计报告的编制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等规定,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为贯彻实施《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公司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不断提升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确保公司的资产安全、经营管理合法合规。2024 年度,公司组织架构调整,内部控制制度不断完善,内部控制执行的有效性和内部监督的常态化管理持续加强,公司内部控制体系运行良好。
(五) 聘任、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公司聘任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担任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的审计机构,信永中和具备多年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从事公司财务审计及其他相关业务审计工作期间,严格遵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的规定进行执业,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公正。本次续聘程序符合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况。
(六) 聘任或者解聘公司财务负责人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聘任或者解聘财务负责人的情况。
(七) 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
会计差错更正
2024年度,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八) 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
2024 年度,公司不存在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九)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制定或者变更股权激励计划、员工持
股计划,激励对象获授权益、行使权益条件成就,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拟分拆所属子公司安排持股计划
2024年度,公司审议通过《关于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非独立董事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高级管理人员2023年度薪酬确认及2024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修订<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制定合理,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及所处行业、地区的薪酬水平,考核、发放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2024年度,公司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价格的议案》《关于变更部分回购股份用途并注销暨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议案审议流程、表决程序及信息披露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十) 业绩预告与业绩快报情况
2024 年度,公司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规定,及时披露了 2023 年度业绩预告,所披露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十一)参加培训和学习情况
2024年度,本人参加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反舞弊履职要点及建议”专题培训,北京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新质生产力与高质量发展”、“上市公司治理实践”、“关于办理财务造假犯罪案件有关问题的解答”专题培训,持续学习公司治理、合规内控、可持续发展、信息披露、财务会计等法律法规和业务规则,不断提升履职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和基本素质,确保自身履职能力提升并督促公司规范运作。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各项会议,秉承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利用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的持续发展建言献策。
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发挥自身专业知识和经验优势,密切关注公司经营活动和财务状况,更好地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为公司董事会的科学决策和规范运作提供更多合理化建议,为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公司高质量发展做出应有贡献。
独立董事:林海权
2025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