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通地铁:申通地铁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17:40
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4年度履职情况报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上海申通地铁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下称“审计委员会”)在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内部控制、年报审计、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等方面勤勉地履行职责,现将2024年度(下称“报告期”)审计委员会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基本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由独立董事曹永勤女士、独立董事杨国平先生、董事王保春先生组成。曹永勤女士任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
二、审计委员会会议召开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审计委员会共召开了7次会议:
1、2024年2月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一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
2、2024年3月4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二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以通讯方式召开。公司
的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沟通“2023年度审计结果材料”。
3、2024年3月29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三次会议暨独立董事及审计委员会与年报审计会计师事务所沟通会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审议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申通地铁2023年度公司审计总结”、“关于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本公司2024年度境内审计机构的议案”、“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报告”以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
4、2024年4月22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四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进行审核及表决。
5、2024年5月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五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对“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方案”进行了审核及表决。
6、2024年8月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六次会议以通讯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进行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沟通。
7、2024年11月26日,审计委员会2024年第七次会议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审计委员会对“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内部专项审计报告”、“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讨论稿)”
进行了审阅。
三、审计委员会工作履职情况
报告期内,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履行了以下职责:
1、监督及评估外部审计机构工作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在工作中督促公司外部审计机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保持诚实守信、勤勉尽责。审计委员会审议了“2023年度公司审计总结”,一致认为报告真实、准确、公正地反映了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从事 2023 年度公司审计工作的情况。
同时,审计委员会还对“是否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进行了讨论。通过对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的执业资格和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独立性和诚信状况等进行充分地了解和审查,审计委员会一致认为,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审计相关业务的资格,能较好地完成公司委托的各项工作,并一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注册会计师能够遵守相关职业道德规范,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审计委员会同意继续聘请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公司 2024 年度境内审计机构,同意向董事会提交
相关议案。2024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费用 45 万元,内控审计费用 8 万
元,合计 53 万元。
2、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中的履职情况
审计委员会与担任年报审计工作的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及时沟通交流,掌握审计进度,督促会计师事务所按工作进度和约定时限及时完成年报审计工作、提交审计报告,确保年报审计按时进行。
在年审会计师进场审计前,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3年度审计计划”,对审计重点问题提出建议,并与其协商确定2023年度财务报告审计工作时间安排;在年审会计师出具初步审计意见时,审计委员会与会计师事务所沟通“2023年度审计结果材料”,沟通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在会计师事务所形成审计终稿时,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专项说明”进行了审议。
3、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工作的履职情况
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及监督评价体系,公司设立了内部审计机构。
审计委员会对公司内部审计机构提交的“公司2024年度审计工作总结及2025年工作计划”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报告期内,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对子公司商业保理有限公司进行了专项审计,审计委员会成员对“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专项审计方案”、“上海地铁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内部专项审计报告”进行了审阅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4、评估公司内部控制的履职情况
年报审计期间,审计委员会与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就内部控制审计情况进行沟通,内审机构配合会计师事务所完成相关工作。根据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内部控制审计报告》,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审计委员会成员认真审阅了公司《2023 年 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认为报告真实反映了公司内控实际情况。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性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制,报告期内未发现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该报告业经公司十一届八次董事会审议并一致通过。
5、审核公司的财务信息及其披露
审计委员会认真审阅公司2023年度财务会计审计报告,对审计报告中“关键审计事项”等涉及的重要事项以及是否存在与财务会计报告相关的欺诈、舞弊行为及重大错报的可能性予以重点关注。审计委员会认为,经审计的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及年度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审计委员会对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及财务报表、2024年中期财务报表及报表附注也进行了审核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沟通。
四、总体评价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依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以及《公司章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规定,恪尽职守、尽职尽责的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相应职责。
2025年,审计委员会将继续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原则,勤勉履职,切实有效地监督、评估公司内外部审计工作,促进公司建立有效的内部控制并提供真实、准确、完整的财务报告,保证公司持续规范运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