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乡化纤: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8:03:01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关于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
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鉴证报告
信会师报字[2025]第ZB10071号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乡化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执行了合理保证的鉴证业务。
一、董事会的责任
新乡化纤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这种责任包括设计、执行和维护与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编制相关的内部控制,确保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执行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鉴证结论。
三、工作概述
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遵守职业道德规范,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新乡化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获取合理保证。在执行鉴证工作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询问、检查会计记录等我们认为必要的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鉴证结论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四、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新乡化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编制,如实反映了新乡化纤公司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报告使用限制
本报告仅供新乡化纤公司为披露2024年年度报告的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小蕾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孙然然
中国·上海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六日
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的相关规定,本公司就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作如下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金额、资金到账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新乡化纤股份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1 号)核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式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30,000 万股。截止 2024
年 5 月 8 日,公司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33,602,144 股,发行价
格为人民币3.7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868,999,975.68元,扣除承销费、保荐费、审验费、律师费、发行登记费等发行费用(含税)15,329,233.35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53,670,742.33 元。上述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出具了大信验字[2024]第 16-00003 号的验资报告。
2024 年 5 月 20 日,公司及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平
安证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分行(以下简称“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新乡北站支行(以下简称“建设银行”)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公司已将募集资金存储于在上述银行开立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内。
(二)本年度使用金额及年末余额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项目募集资 项目已使用金 本年度使用金 期末银行
募集资金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
金金额 额 额 账户余额
年产10万吨高品质超细旦
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25,000.00 25,000.00 25,000.00 17.17 0.00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
40,367.07 40,367.07 40,367.07 6.37 0.00
纤维项目
补充流动资金 20,000.00 20,000.00 20,000.00 6.71 0.00
合 计 85,367.07 85,367.07 85,367.07 30.25 0.00
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于 2024 年 9 月注销。
二、 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依照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了《新乡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
该《管理办法》分别于 2013 年 12 月 27 日、2014 年 1 月 24 日经公司
第七届二十七次董事会、201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及保荐人平安证券已与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在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由公司在
上述银行开设了专户存储募集资金。
公司监管协议与《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一致,实际履行不存在问题。
本公司对募集资金的使用实行专人审批,以保证专款专用。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在专储账户中的存储情
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存储银行名称 账号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余额
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年产 10 万吨高品质超细旦 已销户
261191862745 氨纶纤维项目三期工程
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 年产一万吨生物质纤维素纤 已销户
41050163620800001061 维项目
工商银行新乡分行 1704020429200472440 补充流动资金 已销户
注:中国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建设银行新乡北站支行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11 日
注销,工商银行新乡分行账户于 2024 年 9 月 12 日注销。
三、 本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 1《募集资金
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地点、实施方式变更情
况。
(三)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
出于进度方面的考虑,本公司利用自筹资金对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了投资,截至 2024 年 5 月 20 日,先期投入资金
136,578.68 万元。募集资金到位后,于 2024 年 6 月 4 日经本公
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及第十一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
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项目资金
的议案》,本公司置换了先期投入的资金 61,367.07 万元,已
经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大信专
审字[2024]第 16-00072 号《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
目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本公司保荐人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就本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
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事项发表了核查意
见。募集资金的使用、置换符合法律法规,且严格履行了信息
披露义务。
(四) 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情况。
(五) 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情况。
(六) 节余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止 2024 年 12 月 31 日,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节余的情
况。
(七) 超募资金使用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超募资金。
(八)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用途及去向
本公司不存在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九) 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募集资金使用的其他情况。
四、 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
2024 年度,本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发生变更。
五、 募集资金使用及披露中存在的问题
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披露与实际使用情况相符,不存在未
及时、真实、准确、完整披露的情况,也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
使用的情形。
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