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益生股份:2024年社会责任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7 16:35:38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五年三月

前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在履行社会责任方面的具体情况,公司编制了《2024 年度社会责任报告》。本报告详细总结了 2024 年公司社会责任履行情况,真实客观地反映公司报告期内在从事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的情况,从各个方面全面诠释了公司对企业社会责任的认识和理解。
本报告时间范围为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为了遵循信息
披露完整性和连续性原则的要求,部分内容可能超出上述期间范围。
希望本报告能成为公司与社会各界交流、沟通的桥梁,成为投资者、员工、社会各界人士对公司了解、认知的窗口,起到社会监督的作用,使公司在社会责任方面做得更好。

目 录

第一章 企业概况 ......3
第二章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4
一、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4
1、规范公司治理,筑牢发展根基......4
2、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关管理......5
3、重视股东回报,做好市值管理......6
二、员工权益保护......8
1、保障员工合法权益......8
2、薪酬与福利......8
3、员工关爱......9
4、加大人才队伍建设......10
三、供应商、客户权益保护 ......10
四、环境保护与可持续发展 ......11
五、新技术推广应用 ......11
六、党建引领 ......12
七、社会公益事业 ......13
1、乡村振兴......13
2、爱心捐赠......13
3、支持教育事业发展......14
八、展望未来 ......14
第一章 企业概况
山东益生种畜禽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始建于1989年,公司以高代次畜禽种源供应为核心竞争力,主要引进、繁育世界优质畜禽良种,向社会推广种鸡、种猪及商品肉雏鸡,经过三十余年的发展,现已成为集祖代、父母代白羽肉种鸡,高代次种猪,原种及各代次小型白羽肉鸡的饲养、繁育与推广,农牧设备生产,配套饲料加工,畜牧兽医科学研究,奶牛养殖,乳品加工等产、研、销为一体的农业产业化国家重点龙头企业,公司于2010年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现拥有祖代、父母代种禽场、孵化场、饲料厂等100余处;拥有山东益生畜牧兽医科学研究院、江苏益生禽业有限公司、山东四方新域农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等全资及控股子公司40家,截止报告期末,公司员工人数达到6000余人。
公司是中国兽医协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畜牧业协会白羽肉鸡业分会会长单位和黄羽肉鸡业分会会长单位、山东省畜牧协会会长单位。公司是我国首家通过“禽白血病净化示范场”认定的白羽肉鸡企业、首批白羽肉鸡国家肉鸡良种扩繁推广基地、山东省乃至全国首个省级鸡支原体净化场、山东省第一批鸡白痢净化示范场。公司自2000年开始建立原种猪场,2013年被认证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18年和2023年被续评为国家生猪核心育种场,2019年该场被评为山东省猪伪狂犬疫病净化创建场,2021年被评为国家级猪伪狂犬疫病净化创建场。

第二章 社会责任履行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在确保持续稳定发展的同时,不断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公司规章制度,提高规范运作水平,依规披露经营信息,建立健全有效的沟通机制,保护股东和员工的合法权益;公司积极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与经销商诚信合作、平等互利、共同发展;公司发展的同时注重环境保护工作,加大环保技术研发与设备投入,为推动环境可持续发展贡献力量。现将 2024 年度社会责任履行情况报告如下:
一、股东和投资者权益保护
1、规范公司治理,筑牢发展根基
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建立了以股东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董事会为决策机构、监事会为监督机构、管理层为执行机构的权责分明的法人治理结构;建立健全了以《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监事会议事规则》等为主线的公司制度保障体系,形成了各机构之间权责分明、各司其职、有效制衡、科学决策的规范治理运作模式,并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不断更新相关规章制度,保障决策的科学性、民主性,切实保障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
(1)股东和股东大会
股东大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依法行使公司经营方针、筹资、投资、利润分配等重大事项的表决权。公司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较为规范的公司治理结构和议事规则,并在《公司章程》及相关议事规则中明确了股东的各项法定权利,保障了股东通过股东大会以及其他途径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参与决策和监督等权利。2024 年度,公司共召开7 次股东大会,在股东大会召开期间,公司向股东提供了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确保所有股东均可方便参与,行使自己的权利。针对股东大会涉及的重大事项,在审议相关议案时,对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进行了单独计票,确保中小股东享有平等地位。公司历次股东大会的召开和表决程序规范,均经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2)董事和董事会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决策机构,公司董事会由7人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人。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分别在审计、战略决策、提名、薪酬与考核方面协助董事会履行职能,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对公司经营活动中的重大事项进行审议并做出决议,涉及股东大会职权的事项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全体董事均能严格按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恪尽职守、忠实勤勉地根据自己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在深入了解相关事项后对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做出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依法行使权利并履行义务。在审议有关关联交易的议案时,关联董事严格执行回避表决,确保关联交易公平合理。2024 年度,公司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修订了《公司章程》,确保公司决策的合理、合规,从而提高了公司的透明度和公信力。2024 年度,公司共组织召开 10 次董事会,有效发挥了董事会的决策作用。
(3)监事和监事会
监事会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公司监事会由 3 人组成,其中职工监事 1 人,负
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及公司财务活动进行监督。2024 年度,公司监事会组织召开 8 次会议,对董事会决策程序、决议事项及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实施监督,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等进行有效监督,最大限度的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2、提升信披质量,加强投关管理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投资者投诉处理工作制度》《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重大信息内部报告制度》《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并指定公司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及投资者关系管理事务,公司所有应披露的信息均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及时向投资者披露,确保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状况,保障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依法享有获取公司信息、参与重大决策等合法权益。董事会高度重视内幕信息及知情人管理,在披露定期报告和启动重大事项前,公司都严格按照规定对相关知情人做好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和保密提示工作。
2024 年,公司共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共计 153 份,披露内容涉及 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半年度报告以及季度报告、月度销售简报、变更部分募集资
金用途、修订《公司章程》、2024 年员工持股计划、补选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回购股份事项等,使投资者能够及时、公平、准确、完整地了解公司状况。
公司将投资者关系管理作为一项长期、持续的工作来开展,不断学习先进的投资者关系管理经验,力求维护与广大投资者的良好互动关系。公司安排专职人员负责投资者来访接待工作,并建立了多渠道沟通平台,积极通过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投资者热线、业绩说明会、现场调研、参加策略会等形式保持与投资者的良性互动,积极回应投资者关切,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和价值认同,切实保障投资者的合法权益。2024 年度,公司回复深交所互动易平台提问问题 64 个;接待机构调研 9 场次,召开网上业绩说明会 1 次,就公司所处行业背景、经营现状及发展趋势等投资者关心的问题进行了讨论和交流。
公司凭借多维度的沟通机制、高质量的信息披露以及良好的投资者关系管理,获得全景网 “第五届全景投资者关系金奖”全国性评选中的“杰出 IR 公司”,“杰出 IR 董事长”、“杰出董秘”、“杰出机构沟通奖”四大奖项。公司董事会秘书荣获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举办的 2024 年董事会秘书履职 4A 级评价。
2024 年,公司响应山东证监局号召,陆续开展投资者保护宣传活动,旨在进一步普及金融知识,提升公众金融素养,同时加强公司投资者的风险防范意识,公司通过公司网站、微信公众号、内部刊物等途径进行宣传,将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落实到实处。
3、重视股东回报,做好市值管理
(1)现金分红方面

公司在持续推动自身发展的同时,牢固树立回报投资者意识,高度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回报,与投资者共享公司成长收益。多年来,公司通过现金分红、股份回购等多种方式积极回报投资者。
自 2010 年上市至今,公司已累计派发现金红利达 14.20 亿元(不含尚需股
东大会审议的 2024 年度分红),现金红利占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不含
2024 年第四季度)的比例高达 47%。其中,2024 年公司实施了 2023 年度权益分
派,派发现金红利 2.21 亿元,占归属于当年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的比例为 41%。
为持续加大股东回报,与股东共享企业发展成果,2024 年公司实施了 2 次
权益分派,其中,前三季度权益分派,已派发现金红利 1.09 亿元,2024 年度拟定的权益分派预案为: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的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以每 10 股派发现金红利人民币1.00 元(含税),预计共派发人民币 1.09 亿元,2024 年公司两次现金红利预计共派发人民币 2.18 亿元。该权益分派预案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2024 年度,公司预计派发现金红利和回购的金额合计 3.37 亿元,占 2024 年
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利润高达 67%,公司真正做到了拿真金白银回报投资者。
(2)股份回购方面
基于对公司价值的判断和未来发展的信心,立足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和价值增长,公司于 2024 年发布了两次股份回购方案,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其中,第一次回购,公司以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进行,回购金额为
7,083.03 万元,回购股份数量为 830 万股,已于 2024 年 10 月回购完毕。公司
于 2024 年 11 月又发布的新一轮的回购方案,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及专项贷款资金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再次回购公司股份,回购金额为 10,000 万元-20,000 万
元,截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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