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2024年度履职情况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6 21:33:20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 2024 年度履职情况
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情况的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以下简称“审计委员会”)本着勤勉尽责的原则,恪尽职守,认真履职。现将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2024 年度履职评估及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基本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04 日成立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乔久华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数量:199 人;注册会计师人数:1052 人,
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522 人。
2023 年度业务总收入:185,828.77 万元;2023 年度审计业务收入:140,091.34
万元;2023 年度证券业务收入:32,039.59 万元;2024 年度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170 家。审计客户所在主要行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等。2024 年度上市公司年报审计收费总额:22,297.76 万元。2024 年度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5 家。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7 月 25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案》,后该议案于 2024 年8 月 13 日经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的工作安排,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对公司
2022 年度财务报告、2023 年度财务报告进行了重新审计,同时对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事项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经审计,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认为公司的财务报表真实客观地反映了
公司 2022 年度、2023 年度及 2024 年度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在审计过程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风险判断、风险及舞弊的测试和评价方法、年度审计重点、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与公司管理层和治理层进行了沟通。
三、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监督情况
根据公司《公司章程》《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监督职责的情况如下:
(一)审计委员会对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的专业资质、业务能力、诚信状况、独立性等情况进行了严格核查,认为其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工作的资质和专业能
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2024 年 7 月 15 日,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
会 2024 年第 3 次会议审议通过《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内控审计机构,并作为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事项的审计机构,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二)2025 年 3 月 13 日,通过现场及通讯会议的方式,审计委员会成员与
负责公司审计工作的注册会计师召开沟通会议,就公司 2024 年度审计工作的相关事项进行沟通。审计委员会成员听取了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公司审计工作开展情况、审计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审计报告的出具情况等的汇报,并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提出可行性建议。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Xinjiang Lixin Energy Co., Ltd.
(三)2025 年 3 月 21 日,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第 2 次会
议以线上方式召开,审议通过公司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决算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两年期财务报表(2022 年度、2023 年度)等议案并同意提交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
审计委员会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充分发挥专门委员会的作用,对会计师事务所资质和执业能力等进行了审查,在年报审计期间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和沟通,督促会计师事务所及时、准确、客观、公正地出具审计报告,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对会计师事务所的监督职责。
审计委员会认为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公司年报审计过程中能够坚持公允、客观、独立的态度,按时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审计相关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及时、客观、完整、清晰。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
2025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