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第四次修订稿)
公告时间:2025-03-26 21:32:4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
(第四次修订稿)
为确保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填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3﹞110 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14﹞17 号)、中国证监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维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具体如下: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影响的假设前提:
1、假设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于 2025 年 11 月实施完毕。该完成时间仅用于
计算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对实际完成时间构成承诺,最终以获得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的决定后的实际完成时间为准;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前公司总股本的 30%,即不超过 280,000,000 股,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98,000.00 万元。因此,假设本次发行数量为 280,000,000 股,发行后公司总股本为 1,213,333,334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198,000.00 万元,未考虑发行费用及股票回购注销等因素的影响。本假设不对本次发行的数量、募集资金金额做出承诺,仅用于计算本次发行对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本次发行的实际发行股份数量、到账的募集资金规模将根据监管部门审核情况、发行认购情况以及发行费用等情况最终确定;
3、公司所处的宏观经济环境、产业政策、行业发展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4、未考虑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账后,对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如财务
费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产生效益)等的影响;
5、公司 2024 年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 50,182,051.80 元,扣除
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为 49,876,382.18 元。假设 2025
年度净利润(包括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
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较 2024 年度持平、增长 10%和下降 10%;上述假设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利润的盈利预测,仅用于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影响。投资者
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
责任;
6、在预测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后总股本和计算每股收益时,仅考
虑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对总股本的影响,不考虑其他因素导致股本变动的情
形,不考虑公司现金分红的影响。
上述假设仅为测算本次交易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不代
表公司对未来经营情况及趋势的判断,亦不构成盈利预测。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
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二)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基于上述假设前提,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对比
如下: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总股本(股) 933,333,334 933,333,334 1,213,333,334
情景 1: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较 2024 年度增长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55,200,256.98 55,200,256.98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54,864,020.40 54,864,020.40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91 0.0577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91 0.057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88 0.057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88 0.0573
2024 年 12 月 31 2025 年 12 月 31 日/2025 年度
项目
日/2024 年度 本次发行前 本次发行后
情景 2: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与 2024 年度持平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50,182,051.80 50,182,051.80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49,876,382.18 49,876,382.18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38 0.0525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538 0.0525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34 0.0521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534 0.0521
情景 3:假设公司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较净利润较 2024 年度下降 10%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50,182,051.80 45,163,846.62 45,163,846.6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元) 49,876,382.18 44,888,743.96 44,888,743.96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484 0.047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8 0.0484 0.0472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481 0.0469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稀释每股收益(元/股) 0.0534 0.0481 0.0469
二、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提示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将会相应
增加。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后的短期内,公司净利润增长幅度可能会低于净资产和
总股本的增长幅度,每股收益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
度的下降,股东即期回报存在被摊薄的风险。
同时,在测算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的摊薄影响过程中,公司对 2024 年度、
2025 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假设分析并非
公司的盈利预测,为应对即期回报被摊薄风险而制定的填补回报具体措施不等于
对公司未来利润做出保证,投资者不应据此进行投资决策,投资者据此进行投资
决策造成损失的,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
三、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必要性和合理性详见《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
司 2023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预案(第四次修订稿)》“第五节 董事会
关于本次发行对公司影响的讨论和分析”部分。
四、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公司从事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一)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与公司现有业务的关系
公司主营业务为风力发电、光伏发电项目的投资、开发、建设和运营。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将全部用于公司风电项目及配套储能的开发建设和补充流动资金,与公司主营业务高度相关,符合国家相关的产业政策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方向,有利于支持公司主营业务开拓,扩大整体资产和业务规模,进一步提升综合实力。
(二)公司从事募投项目在人员、技术、市场等方面的储备情况
1、人员储备情况
公司自成立以来,始终聚焦主业发展,坚持走专业化道路。经营期间,公司十分注重人才培养并持续投入大量资源,通过不间断的内部轮岗培训、定岗培训等多种形式培养复合型人才和专业岗位人才,不断提高员工综合素质和专业技能。公司核心管理团队成员致力于电力行业多年,熟悉新能源行业业务模式和发展趋势,在项目投资、开发、建设、运营等方面拥有丰富的经验。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正式员工 245 名,平均年龄 34 岁,其中本科及以上学历占比为
71.43%,经过多年实践已培育出一支年龄结构合理、文化层次高、专业能力强、综合素质好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