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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新能源: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财务报表审计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26 21:32:44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财务报表
审计报告书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HAU CERTIFIED PUBLIC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丽泽 SOHO B座 20 层 邮编:100073
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审计报告
二、审计报告附送
1. 合并资产负债表
2. 合并利润表
3. 合并现金流量表
4. 合并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5. 母公司资产负债表
6. 母公司利润表
7. 母公司现金流量表
8. 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变动表
9. 财务报表附注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复 印件
4.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附注
(除特别说明外,金额单位为人民币元)
一、公司基本情况
1、 公司注册地、组织形式和总部地址
(1)有限公司阶段
新疆新能源新风投资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投资)创建于 2013 年,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头屯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注册登记,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批准领取了注册号为 650000038004606 的营业执照,总部地址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注册资本为 5,000.00 万元。
2014 年 1 月 22 日本公司股东会决议,同意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新能
源集团)增资 5,000.00 万元,将本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加至 10,000.00 万元,同意修改公司章程。2014年 1 月 28 日,本公司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号:650000038004606),注册资本为 10,000.00 万元。
2015 年 12 月 11 日,本公司股东新能源集团做出决定,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由 10,000.00 万元增
加至 80,000.00 万元,出资方式为债权转股权;股东同意就前述事项修改公司章程。2015 年 12 月 23
日,本公司取得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工商局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核发的变更后的《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650100076066559G),注册资本为 80,000.00 万元。法定代表人:辛乳
江,本公司经营场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上海路 107 号 1 栋 2 层。
2019 年根据公司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规定,山东电力建设第三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东电建)将持有新疆新风含鸿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含鸿)49%股权和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哈密国有资产投资)将持有哈密国投新风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风)24.66%股权、哈密新风能源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风能源)15%股权、哈密国投新光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新光)15%股权按照每股净资产 1:1.3235 元出资至本
公司,增资后公司注册资本由 80,000.00 万元变更为 107,715.69 万元。2019 年 8 月 27 日,公司完成注
册资本变更备案并申领新的营业执照。
根据新风投资 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和修改后公司章程的规定,原股东同意新疆国有资本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合伙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产业投资基金)、珠海嘉赋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珠海嘉赋投资基金)、新疆申宏新能源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新疆申宏投资)、井冈山筑力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筑力管理企业)、井冈山和风管理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和风管理企业)对公司增资,以人民币 1:1.3802 元注册资本的增资对价取得增资后本公司合计 14.94%的股权,全体股东同意公司注册资本由 107,715.69
万元增加至 126,639.10 万元,其中 18,923.41 万元计入注册资本金,7,194.68 万元计入资本公积。

(2)股份制改制情况
2020 年 8 月 28 日,新风投资发起申请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全票同意了整体变更设立为
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的决议。根据发起人协议及公司章程,新风投资整体变更为新疆立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立新股份公司、本公司或公司),注册资本为 70,000.00 万元,各发起人
以其拥有的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的净资产折股投入。截至 2020 年 5 月 31 日止,新风投资审计
后净资产共 151,129.60 万元,根据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将账面净资产中 70,000.00 万元作为变更后股份公司的股本,共折股 70,00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均为人民币普通股),其余净资产作为变
更后的股份有限公司的资本公积,变更前后各股东持股比例不变。本公司于 2020 年 9 月 10 日办理
了工商登记手续,并领取了 91650100076066559G 号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上述事项已于 2020 年 11 月 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0)第 000533 号验资报告验证。
2022 年 7 月 19 日成功股票发行,立新能源的股份总数变更为 933,333,334.00 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股本总额为人民币 933,333,334.00 元。其中发起人股本为人民币 700,000,000.00 元,占变
更后股本总额的 75.00%;社会公众股股本为人民币 233,333,334.00 元,占变更后股本总额的 25.00%。
上述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9 日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大华验字[2022]000470 号验
资报告验证。
(3)注册地和总部地址
本公司现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 91650100076066559G 的营业执照,注册资本为 933,333,334.00
元,注册地址:新疆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喀什西路 752 号西部绿谷大厦 5 层,母公司为新疆新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最终控制方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 公司实际从事的主要经营活动
本公司属于电力、热力生产和供应业,主要产品和服务为风能、太阳能新能源电力的投资与技术开发、以及技术咨询服务。
3、 合并财务报表范围
本公司本期纳入合并范围的子孙公司共 30 户,详见本附注七、在其他主体中的权益。本期纳入合并财务报表范围的主体较上期相比,增加 2 户,减少 3 户,合并范围变更主体的具体信息详见本附注七、6“其他原因的合并范围变动”。
4、 财务报告的批准报出
本财务报表业经本公司董事会于2025年3月25日决议批准报出。
二、财务报表的编制基础
1、编制基础
本公司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假设为基础,根据实际发生的交易和事项,按照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及其他相关规定(以下合称“企业会计准则”),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编报规则第 15 号——财务报告的一般规定》(2023 年修订)的规定编制。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本公司会计核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基础。除某些金融工具外,本财务报表均以历史成本为计量基础。资产如果发生减值,则按照相关规定计提相应的减值准备。
2、持续经营
本财务报表以持续经营为基础列报,本公司自报告期末起至少 12 个月具有持续经营能力。
三、重要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
本公司及各子公司从事电力出售业务。本公司及各子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特点,依据相关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各项交易和事项制定了若干项具体会计政策和会计估计,详见如下各项描述。
1、 遵循企业会计准则的声明
本公司编制的财务报表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真实、完整地反映了本公司 2023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公司财务状况及 2023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合并及母公司现金流量等有关信息。
2、 会计期间
本公司的会计期间分为年度和中期,会计中期指短于一个完整的会计年度的报告期间。本公司
会计年度采用公历年度,即每年自 1 月 1 日起至 12 月 31 日止。
3、 营业周期
本公司以 12 个月作为一个营业周期,并以其作为资产和负债的流动性划分标准。
4、 记账本位币
人民币为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经营所处的主要经济环境中的货币,本公司及境内子公司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本公司编制本财务报表时所采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5、 重要性标准确定方法和选择依据
项目 重要性标准
重要在建工程项目本期变动情况 2,000.00 万元
重要的非全资子公司 持股比例超过 10.00%,且投资额超过
200.00 万元的子公司
6、 同一控制下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会计处理方法
企业合并,是指将两个或两个以上单独的企业合并形成一个报告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企业合并分为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1)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均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且该控制并非暂时性的,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合并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合并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合并方。合并日,是指合并方实际取得对被合并方控制权的日期。
公司在企业合并中取得的资产和负债,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包括最终控制方收购被合并方形成的商誉)在最终控制方合并财务报表中的账面价值计量;取得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合并对价账面价值(或发行股份面值总额)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中的股本溢价,资本公积中股本溢价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

合并方为进行企业合并发生的各项直接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
(2)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
参与合并的企业在合并前后不受同一方或相同的多方最终控制的,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在购买日取得对其他参与合并企业控制权的一方为购买方,参与合并的其他企业为被购买方。购买日,是指为购买方实际取得对被购买方控制权的日期。
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包含购买日购买方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为企业合并发生的审计、法律服务、评估咨询等中介费用以及其他管理费用于发生时计入当期损益。购买方作为合并对价发行的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交易费用,计入权益性证券或债务性证券的初始确认金额。所涉及的或有对价按其在购买日的公允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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