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航新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5 20:32:43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特别提示
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4,123.7114 万股人民币普通股(A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上市审核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获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5〕273 号)。
本次发行最终采用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泰君安”、“保荐人”或“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本次发行股份数量为4,123.7114 万股,本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80 元/股。
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4.94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根据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保荐人相关子公司不参与战略
配售。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数量与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 164.9484 万股回拨至网下发行。
战略配售回拨后、网上网下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3,331.9614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80.8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791.75 万股,约占扣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19.20%。
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公布的回拨机制,由于网上初步有效申购倍数为 9,332.45286 倍,高于 100 倍,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决定启动回拨机制,将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00%(向上取整至 500 股的整数倍,即 824.75 万股)由网下回拨至网上。回拨后,网下最终发行数量为 2,507.2114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60.80%;网上最终发行数量为 1,616.50 万股,占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发行总量的 39.20%。回拨后本次网上定价发行的最终中签率为 0.0218772048%,申购倍数为 4,570.96786 倍。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的发行流程和缴款环节,并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T+2 日)及时履行缴款义务。具体内容如下:
1、网下投资者应根据本公告,于 2025 年 3 月 26 日(T+2 日)16:00 前,
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份由国泰君安包销。
2、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10%(向上取整计算)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3、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4、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股票市场各板块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5、本公告一经刊出,即视同向参与网下申购的网下投资者送达获配缴款通知。
一、战略配售情况
本次发行不安排向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资产管理计划及向其他外部投资者的战略配售。本次发行价格不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故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无需参与跟投。
本次发行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164.9484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4.00%,
初始战略配售股数与最终战略配售股数的差额164.9484万股将回拨至网下发行。
二、网下发行申购情况及初步配售结果
(一)网下发行申购情况
根据《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8 号])、《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20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深证上[2023]100 号)、《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 年修订)》(深证上[2023]110 号)、《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 号)及《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 号)等相关规定,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参与网下申购的投资者资格进行了核查和确认。依据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最终收到的有效申购结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做出如下统计:
本次发行的网下申购工作已于 2025 年 3 月 24 日(T 日)结束。经核查确认,
《发行公告》中披露的 245 家网下投资者管理的 6,253 个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全部按照《发行公告》的要求进行了网下申购,网下申购数量为 9,018,010 万股。
(二)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根据《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以下简称“《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中公布的网下配售原则和计算方法,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对网下发行股份进行了初步配售,各类网下投资者有效申购及初步配售情况如下表:
配售对象 有效申购股 占总有效申 初步配售股 占网下最终发 各类投资者
类别 数(万股) 购数量比例 数(股) 行量的比例 配售比例
A 类投资者 6,160,890 68.32% 17,944,552 71.57% 0.02912782%
B 类投资者 2,857,120 31.68% 7,127,562 28.43% 0.02495124%
总计 9,018,010 100.00% 25,072,114 100.00% -
注: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本次网下配售无零股产生。以上配售安排及结果符合《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公布的配售原则,最终各配售对象获配情况详见“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三、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方式
上述配售对象对本公告所公布的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如有疑问,请与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具体联系方式如下: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21-38676888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 3 月 26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本页无正文,为《深圳市首航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表:网下投资者初步配售明细表
序号 投资者名称 配售对象名称 证券账号 申购数量 初步获配数量 获配金额(元) 分类
(万股) (股)
1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PARIII 0899410661 1,500 4,369 51,554.20 A
限公司
2 安联保险资产管理有 安联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红PARVII 0899410656 1,500 4,369 51,554.20 A
限公司
3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传统 0899122771 1,500 4,369 51,554.20 A
限责任公司
4 百年保险资产管理有 百年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百年分红自营 0899128835 1,500 4,369 51,554.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