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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玻A: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

公告时间:2025-03-24 20:12:39

证券代码:000012;200012 证券简称:南玻 A;南玻 B 公告编号:2025-009
中国南玻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
(B 股)股份的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回购方案的基本情况
(1)回购股份目的和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 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 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 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 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对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 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2)拟回购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
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3.13 港元/股,均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
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对应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 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A 股、B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 状况确定。
(3)拟回购的金额: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4,3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过 48,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
费用;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港元(按照 2025 年 2
月 13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92090 元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币
4,604.50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 10,000 万港
元(折合人民币 9,209 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
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A 股股份数量约为 3,197.3684 万股至
6,381.578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至 3.25%,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至 2.08%。按照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
不超过 3.13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 B 股股份数量约为 1,597.4441 万股至
3,194.8882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至 2.88%,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至 1.04%。本次回购 A 股和 B 股股份
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56%至 3.1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5)回购资金来源: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已经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65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
自有资金。
(6)拟回购期限: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
(7)拟回购股份用途:公司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还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2、公司于 2025 年 2 月 13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临时会议,于 2025 年 3
月 4 日召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方案的议案》。
3、公司已分别开立了 A 股、B 股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前述账户仅用于回
购公司股份。
4、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截至本报告披露日,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第一大股东、持股 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内暂无明确的减持计划,若未来前述主体提出减持计划,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方案需征询债权人同意,存在债权人不同意而要求公司提前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的风险;
(2)本次回购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进而导致本次回购方案无法顺利实施或者只能部分实施等不确定性风险;
(3)本次回购存在因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未能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权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导致已回购且用于股权激励计划的股票全部或部分无法过户至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的风险;
(4)本次回购 B 股股份使用资金为港元,需取得外汇管理部门对本次回购涉及购付汇的同意,本次回购可能存在因回购股份所需港元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回购 B 股部分无法实施的风险;
(5)本次回购存在因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或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等而无法实施的风险。
上述风险可能导致本次回购计划无法顺利实施,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公司将根据回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公司编制了《关于回购公司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股)股份的报告书》,具体内容如下:
一、回购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公司基于对未来发展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投资者信心,有 效维护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健康稳定长远发展,同时为建立和完善公 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共同促进公司的长远 发展,经综合考虑公司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和自筹资 金(含商业银行回购专项贷款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 易方式对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 股)、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股份进行回购。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事项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第八条的相关规定: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债务履行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公司拟通过回购股份终止其股票上市交易的,应当符合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5、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 A 股、B 股。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回购 B 股股份的价格不超
过 3.13 港元/股,均不高于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 30 个交易日公司
对应股票交易均价的 150%。具体回购价格将在回购实施期间结合公司 A 股、 B 股股票在二级市场的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
若公司在回购期内发生派发红利、送红股、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自股价除权、除息日起,相应调整回购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金额、数量和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
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种类为人民币普通股(A 股)及境内上市外资股(B
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
公司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将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实施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时还需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同意后方能实施);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将全部予以注销。
3、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A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24,300 万元人民币,且不超
过 48,500 万元人民币,以上资金包括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7.60 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3,197.3684 万股至
6,381.5789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A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1.63%至 3.25%,占
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1.04%至 2.08%。
(2)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回购的股份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公司本次用于回购 B 股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 5,000 万港元(按照 2025 年
2 月 13 日港元兑人民币汇率中间价 1 港元=0.92090 元人民币换算,折合人民
币 4,604.50 万元,具体以实际回购时的汇率为准,下同),且不超过 10,000万港元(折合人民币 9,209 万元),以上资金包括购汇、交易手续费等相关费用。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 3.13 港元/股进行测算,回购股份数量约为
1,597.4441 万股至 3,194.8882 万股,占公司目前已发行 B 股总股本的比例为
1.44%至 2.88%,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的比例为 0.52%至 1.04%。
本次回购 A 股和 B 股股份合计约占公司目前已发行总股本比例为 1.56%
至 3.12%。公司将根据回购方案,回购实施期间股票市场价格变化情况,结合公司经营状况实施本次回购,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回购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 A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和自筹资金。其中公司已经取得了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分行出具的《贷款承诺函》,同意为公司提供股票回购贷款支持,贷款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3,650 万元,贷款期限不超过 3 年。
本次回购 B 股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的自有资金。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公司管理层将根据股东大会及董事会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具体实施。
在回购期限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1、如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股份数量或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并及时披露。
公司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七)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本结构变动情况
1、若按照回购 A 股股份数量下限 3,197.3684 万股,回购 B 股股份数量
下限 1,597.4441 万股测算,假设本次回购的 A 股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或员工持股计划并锁定,本次回购的 B 股股份全部予以注销,预计本次回购完成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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