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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原环保:董事会关于2024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21:30:41
关于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的评估报告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环保”或“公司”)聘请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立信”)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对立信履职情况进行评估,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一)资质条件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1927 年在上海创建,1986 年复办,2010 年成为全国首家完成改制的特殊普通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注册地址为上海市,首席合伙人为朱建弟先生。立信是国际会计网 BDO 的成员所,长期从事证券服务业务,新证券法实施前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具有 H 股审计资格,并已向美国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注册登记。
截至 2024 年末,立信拥有合伙人 296 名、注册会计师 2,498
名、从业人员总数 10,021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 743 名。2024 年业务收入(未经审计)50.01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35.16 亿元,证券业务收入 17.65 亿元。
(二)签字会计师、质量控制复核人情况
签字会计师(项目合伙人)吴可方先生 2019 年成为注册会
计师,2012 开始在立信执业,2014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签字会计师徐郅轩先生 202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21 开始在立信执业,2021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业务;质量控制复核人权计伟先生 2006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7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18 年开始在立信执业。
以上人员近三年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有关独立性要求的情形;近三年除吴可方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 1次监督管理措施外,不存在其他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或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措施,或受到证券交易场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的情况。近三年吴可方先生因执业行为受到的监督管理措施具体情况如下:
姓名 处理处罚 处理处罚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日期 类型
行政监管措 河南省监管 因棕榈股份 2021 年报审
吴可方 2022-12-7 施 局 计项目,被出具警示函
的监督管理措施。
(三)投资者保护能力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立信已提取职业风险基金 1.66 亿
元,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为 10.50 亿元,相关职业保险能够覆盖因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四)诚信记录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

起诉 被诉 诉讼(仲 诉讼(仲
(仲 (被仲 裁)事件 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部分投资者以证券虚假陈述
责任纠纷为由对金亚科技、
立信提起民事诉讼。根据有
金亚科技 权人民法院作出的生效判
投资者 周旭辉 2014年报 尚余500 决,金亚科技对投资者损失
立信 万元 的12.29%部分承担赔偿责
任,立信承担连带责任。立
信投保的职业保险足以覆盖
赔偿金额,目前生效判决均
已履行。
部分投资者以保千里2015年
年度报告;2016年半年度报
告、年度报告;2017年半年
度报告以及临时公告存在证
券虚假陈述为由对保千里、
立信、银信评估、东北证券
提起民事诉讼。立信未受到
行政处罚,但有权人民法院
保千里 2015年重组 判令立信对保千里在2016年
投资者 东北证券 2015年报 1,096万元 12月30日至2017年12月29日
银信评估 2016年报 期间因虚假陈述行为对保千
立信等 里所负债务的15%部分承担
补充赔偿责任。目前胜诉投
资者对立信申请执行,法院
受理后从事务所账户中扣划
执行款项。立信账户中资金
足以支付投资者的执行款
项,并且立信购买了足额的
会计师事务所职业责任保
险,足以有效化解执业诉讼
起诉 被诉 诉讼(仲 诉讼(仲
(仲 (被仲 裁)事件 裁)金额 诉讼(仲裁)结果
裁)人 裁)人
风险,确保生效法律文书均
能有效执行。
立信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5次、
监督管理措施 43 次、自律监管措施 4 次和纪律处分 0 次,涉及
从业人员 131 名。
二、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3 月 21 日召开第九届审计委员会第二次会
议,对立信为公司 2023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工作进行了核查,对其执业水平和职业道德表示认可,提议公司续聘其为公司 2024 年度的财务报告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2024 年 3 月 28 日,公司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并提请公司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2024 年 4 月 19 日召开的 202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该续聘议案。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立信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企业内部控制审计指引》及其他相关要求,结合与公司签订的《审计业务约定书》
及 2024 年年报披露工作安排,对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告及 2024
年 12 月 31 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非经营性资金占用及其他关联资金往来情况出具了专项审计说明。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公司和相关审计人员保持独立性,审计小组运用职业判断并保持职业怀疑,与治理层就计划的审计范围、时间安排、重大审计发现、审计调整事项、初审意见等事项进行沟通,有效地提高了工作的效率和效果。
经审计,立信认为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
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的合并及母
公司财务状况以及 2024 年度的合并及母公司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另外,立信认为公司
2024 年 12 月 31 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相关规定
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并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三、总体评价
经评估,公司董事会认为,立信在审计过程中勤勉尽责,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执行审计,表现出良好的职业素养和专业胜任能力,按时高质量完成了公司 2024 年度年报审计工作,出具的审计报告客观、完整、清晰、及时。
中原环保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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