盛新锂能: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黄礼登)
公告时间:2025-03-21 21:26:47
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
(黄礼登)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认真、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及专门委员会委员的作用,切实维护了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现将本人2024年度履行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人的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本人黄礼登,博士学历。曾任职于北京市人民检察院分院民行处、公诉一处。现任公司独立董事、西南财经大学法学院副教授、四川熙蜀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本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章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条件的规定,已由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查。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本人不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外的其他职务,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独立客观判断关系的情况;独立履行职责,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等单位或者个人的影响。2024年,本人对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自查,确认已满足适用的各项监管规定中对于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所应具备的独立性要求,并将自查情况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对本人的独立性情况进行了评估,未发现可能影响本人作为独立董事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情形,认为本人作为独立董事继续保持独立性。
二、2024年度履职情况
2024年,本人通过出席股东大会、董事会及其专门委员会、独立董事专门会
议、定期获取公司运营情况等资料、听取管理层汇报等多种方式诚信勤勉履行职责。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2024年,公司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召集召开股东大会3次。报告期内,本人亲自出席董事会8次,亲自列席股东大会1次。本人认为,2024年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法定要求,对重大经营事项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决策程序,本人提出了专业、独立的意见和建议。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及召集人的职责。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3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负责召集并亲自出席了会议,对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事项、公司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投保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招股说明书责任保险等事项进行审议,积极履行职责。
作为第八届提名委员会委员,本人遵照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委员职责。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公司召开了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增补独立董事、调整专门委员会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
(三)出席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作为第八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人遵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详细规定,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本人2024年度任职期间,召开了4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本人亲自出席了会议,对增补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确定公司董事角色、调整公司专门委员会组成人员等事项进行审议。
(四)审议议案和投票表决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充分发挥专业性、独立性和主动性,独立履行董事职责,积极建言献策和开展监督,独立发表意见,认真讨论并审议各项议案,严谨认真行使表决,本人对出席会议所审议的事项均投了赞成票。
(五)其他工作情况
除上述履职情况外,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就相关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通过参加股东大会,同与会中小股东就公司日常经营情况等问题积极沟通交流,充分尊重、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独立董事履职的要求,累计现场工作时间为18个工作日,能够及时了解公司相关资讯,并通过电话、邮件和当面沟通,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媒体、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本人对公司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完善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进行了调查和了解,对董事、高管履职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等进行了监督,认真地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三、2024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有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尽职尽责,忠实履行职务,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2024年度,本人对以下事项重点关注:
(一)股权激励计划
公司分别于2024年7月18日、2024年8月23日及2024年9月9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关于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剩余部分暨调整回购价格并回购注销相关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确认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解除限售相关事宜;并对首次授予部分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同时终止实施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并全部回购注销。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增选独立董事
公司于2024年8月23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选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等,同意公司董事会成员拟由9名增至10名(其中独立董事4名),增选熊泽科为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期自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上市之日起至第八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公司提名、聘任独立董事的程序均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
1、公司分别于2024年8月23日、2024年9月9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H股发行并上市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聘请毕马威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发行境外上市外资股(H股)股票的申报会计师。
2、公司分别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24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同意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具备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该所担任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及内控审计相关规则规定,工作勤勉、尽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准则,较好地履行了双方签订合同中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较好地完成了公司2023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工作。基于该所丰富的审计经验和职业素养,能够为公司提供高质量的审计服务,为保持审计工作连续性,公司续聘大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公司上述事项的审议程序及披露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四)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1、公司于2024年10月8日分别召开独立董事第三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新增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与关联方四川朗晟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能源”)、四川朗晟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朗晟新材料”)在2024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1.3亿元。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
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2、公司于2024年10月30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四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雅江县惠绒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采购原材料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均已回避表决。
3、公司于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26日分别召开第八届独立董事第五次专门会议、第八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5年与关联方比亚迪股份有限公司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20亿元,与关联方朗晟新能源、朗晟新材料在2025年度内合计发生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不超过5亿元。上述交易预计事项为公司正常经营业务所需,属于正当的商业行为,遵循市场化原则进行,公平合理、定价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本次关联交易事项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股东均已回避表决。
(五)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年年度报告》《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年半年度报告》《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时准确完整地披露了对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向广大投资者公开、透明地披露了公司实际经营情况。上述报告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公司对定期报告的审议及披露程序合法合规,财务数据准确详实,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度,本人积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发展战略和行业市场发展等情况,听取公司有关人员的汇报,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就公司决策、计划、执行结果等情况进行沟通、交流,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本人勤勉尽责,保持客观独
立性,在健全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保证公司规范经营、规范关联交易等方面发挥应有的作用。本人对须经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对涉及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易等重要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核查,积极有效的履行了自己的职责。
作为法律专业独立董事,2025年,本人将继续深入学习,深入研读证监会、交易所发布的各项新规,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合法合规经营提供切实建议,积极维护公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在此,也感谢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对本人2024年度工作的支持,谢谢!
(本页无正文,为《盛新锂能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签字页)
二〇二五年三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