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达嘉维康:关于对外担保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3-21 19:09:50

证券代码:301126 证券简称:达嘉维康 公告编号:2025-01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和业务发展资金需要,保证公司业务顺利开展,
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0 日、2024 年 5 月 14 日分别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及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关于 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2024年度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额度预计不超过30亿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 年4 月23 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关于2024 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43)。
二、对外担保进展情况
近日,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医药”)分别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0,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长沙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营销”)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2,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公司与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同意为全资子公司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达嘉生物”)提供总额度人民币 1,000 万元的保证担保。
本次担保前,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3,109.12 万元。本次担保后,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163,109.12 万元。

三、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0007632532092
2、注册地址:长沙市岳麓区茯苓路 30 号
3、注册资本:33,020.0005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04 年 6 月 1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不含中药饮片的蒸、炒、炙、煅等炮制技术的应用及中成药保密处方产品的生产);药品批发;食品销售;保税物流中心经营;城市配送运输服务(不含危险货物);药品零售;药品进出口;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道路货物运输站经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卫生用品和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销售;化妆品零售;五金产品零售;体育用品及器材零售;医用口罩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零售;医护人员防护用品批发;医用口罩批发;专用设备修理;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软件开发;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国内集装箱货物运输代理;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数字技术服务;会议及展览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食品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医药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达嘉医药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012,160,240.51 3,124,921,159.70
净资产 1,009,152,540.53 1,024,417,556.16
营业收入 2,790,517,411.95 2,163,478,401.54
净利润 37,653,372.04 11,741,305.56

(二)被担保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营销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C1UTFT57
2、注册地址:湖南省常德市汉寿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9号
3、注册资本:1,000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22 年 10 月 12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批发;药品进出口;消毒器械销售;食品销售;药品互联网信息服务;医疗器械互联网信息服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药物临床试验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中草药收购;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销售;食品销售(仅销售预包装食品);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消毒剂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食用农产品批发;制药专用设备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及其他婴幼儿配方食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销售;化妆品批发;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营销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达嘉营销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42,715,911.55 114,864,027.12
净资产 5,187,540.31 3,445,390.13
营业收入 40,219,360.16 138,164,518.22
净利润 -4,373,403.86 -1,742,150.18
(三)被担保人:达嘉维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1、统一信用代码:91430722MABNWDNW6X
2、注册地址:湖南汉寿高新技术产业园区汉太路 9 号
3、注册资本:21,315 万元
4、法定代表人:王毅清

5、成立日期:2022 年 6 月 15 日
6、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批发;药品零售;食品生产;食品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生产;消毒器械生产;消毒器械销售;保健食品生产;化妆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医学研究和试验发展;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中药提取物生产;保健食品(预包装)销售;中草药种植;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化妆品批发;化妆品零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生产;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日用口罩(非医用)生产;日用口罩(非医用)销售;个人卫生用品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7、达嘉生物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8、达嘉生物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主要财务数据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
资产总额 338,885,449.76 410,970,657.12
净资产 193,550,420.25 181,994,711.44
营业收入 61,577,752.95 40,610,583.09
净利润 -18,882,267.44 -11,555,708.81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达嘉医药
1、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主合同项下的债务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
费、执行费、保全费、评估费、拍卖或变卖费、过户费、公告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
7、保证期间:(1)本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为:自主合同债务人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2)保证人在此同意并确认,如果甲方依法或根据主合同约定要求主合同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的,保证期间自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3)在保证期间内,甲方有权就主债权的全部或部分、多笔或单笔,一并或分别要求乙方承担保证责任。如任何一笔主债权为分期清偿,则其保证期间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4)如债权人与债务人就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二)达嘉医药
1、债务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有限公司
2、债权人: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3、保证人:湖南达嘉维康医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
4、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5、最高债权额:人民币壹亿元整
6、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除了本合同所述之主债权,还及于由此产生的利息(本合同所指利息包括利息、罚息和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手续费及其他为签订或履行本合同而发生的费用、以及债权人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差旅费等),以及根据主合同经债权人要求债务人需补足的保证金。
7、保证期间:(1)保证期间为,按债权人对债务人每笔债权分别计算,自每笔债权合同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债权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后三年止;(2)保证人对债权发生期间内各单笔合同项下分期履行的还款义务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为各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至该单笔合同最后一期还款期限届满之日后三年止;(3)本合同所称“到期”、“届满”包括债权人宣布主债权提前到期的情形;(4)宣布提前到期的主债权为债权确定期间内全部或部分债权的,以其宣布的提前到期日为全部或部分债权的到期日,债权确定期间同时到期。债权人宣布包括债权人以起诉书或申请书或其他文件向有权机构提出的任
何主张;(5)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债务履行期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期间至展期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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