闻泰科技: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公告时间:2025-03-20 21:37:34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
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市公司”或“公司”或“闻泰科技”)拟以现金交易的方式向立讯精密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及立讯通讯(上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交易对方”)转让公司下属的昆明闻讯实业有限公司、黄石闻泰通讯有限公司、昆明闻耀电子科技有限公司、闻泰科技(深圳)有限公司、Wingtech
Group (HongKong) Limited(含 PT. Wingtech Technology Indonesia)的100%股权
以及下属公司闻泰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无锡闻讯电子有限公司、WingtechMobile Communications (India) Private Ltd.的业务资产包(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经对照公司及标的资产实际情况并就相关事项进行充分论证后,公司董事会审慎判断认为,公司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具体如下:
1、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公司已在《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资产出售预案》中详细披露了本次交易已经履行及尚需履行的审批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出了特别提示。
2、本次交易属于重大资产出售,不涉及购买资产或企业股权的情形,不适用《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
3、本次交易有利于上市公司改善财务状况、增强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上市公司增强独立性、减少关联交易、避免同业竞争,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第(四)项的规定。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整体方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要求。
特此说明。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重大资产出售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之盖章页)
闻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5 年 3 月 2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