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仁东: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公告时间:2025-03-20 18:33:29
仁 东 控 股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管 理 人
(2024)仁东破管字第 86 号
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
执行情况监督报告
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 年 5 月 24 日,贵院同意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仁
东控股”)进行预重整,并于 2024 年 6 月 14 日指定君合律师事务所
上海分所、广州金鹏律师事务所作为联合体担任仁东控股预重整期间
的临时管理人(下称“临时管理人”)。2024 年 12 月 30 日,贵院作
出(2024)粤 01 破申 251 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仁东控股重整,并指定临时管理人继续担任仁东控股管理人(下称“管理人”),具体负责开展各项工作。
2025 年 2 月 18 日,贵院裁定批准《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
计划》(下称“重整计划”),仁东控股进入重整计划执行阶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下称“《企业破产法》”)的规定,重整计划由仁东控股在管理人监督下执行,重整计划执行期限为
自贵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 1 个月,即自 2025 年 2 月 19 日至
2025 年 3 月 18 日。2025 年 3 月 18 日,仁东控股向管理人提交《仁
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重整计划执行工作报告》(下称“《执行工作报告》”),报告仁东控股已经完成重整计划执行工作。管理人现将重整计划的执行工作及监督情况汇报如下:
一、重整计划的执行内容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的主要执行内容包括:
(一)重整投资人支付投资款项
根据管理人、仁东控股与重整投资人签署的《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预重整投资协议》(下称“《预重整投资协议 》”)之约定,自广州中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之日起的 10 日内,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主体应将重整投资额足额支付至管理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鉴于广州中院已于 2025 年 2 月 18 日裁定批准重整计划,重整投
资人应于 2 月 28 日前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本次重整投资款。
(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
根据重整计划规定的出资人权益调整方案,仁东控股将以现有总
股本 559,936,650 股为基数,按每 10 股转增 10.186063 股的比例实
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共计转增 570,355,007 股股票。
本次转增完成后,仁东控股总股本将增至 1,130,291,657 股。前述 570,355,007 股转增股票不向原股东进行分配,全部用于清偿债务
和引入重整投资人,具体为:(1)452,555,669 股由重整投资人有条件受让,其中战略投资人按照 1.3 元/股价格受让 115,000,000 股,财务投资人按照 2 元/股价格受让 337,555,669 股。(2)剩余117,799,338 股按照 15 元/股价格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三)各类债权清偿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相关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各类债权应按 如下方案安排清偿或提存:
1.有财产担保债权
对于以重整后拟保留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债权,在担保物评估价 值范围内以“现金一次性清偿+留债清偿”的方式优先清偿,具体为: 按担保财产的评估价值的 87%由仁东控股一次性现金清偿,13%由仁 东控股留债清偿。
对于以重整后拟处置财产作为担保物的,将在担保物处置价格 范围内优先受偿,由仁东控股在完成资产处置后以处置所得款一次 性现金清偿。
2.普通债权
每家债权人 300 万元以下(含 300 万元)部分全额现金清偿,超
过 300 万元部分以股抵债清偿,以股抵债价格为 15 元/股。
普通债权中 8 家仁东控股的直接或间接全资子公司的债权,不
占用重整偿债资源;后续通过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 等方式逐步降低债权金额。
3.暂缓确认债权
对于因债权涉及诉讼、仲裁案件未决、债权人异议等原因导致 的暂缓确认债权,将按其债权申报金额或管理人与仁东控股初步审 查或合理预计的金额预留偿债资源,其中现金受偿部分提存或预留 至管理人银行账户,股票部分提存或预留至管理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在其债权经审查确认之后按同类债权清偿方案予以清偿。
此外,因截至重整受理日,仁东控股不存在欠付职工薪酬及欠 缴税款情况,故本次重整计划执行中不涉及职工债权及税款债权的 清偿。
(四)破产费用的支付或提存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计划执行期间,仁东控股应随时支付破产费用。
仁东控股重整案的破产费用包括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其中,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在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按照《诉讼费用缴纳办法》《最高人
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确定管理人报酬的规定》及合同约定通过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仁东控股转增股票登记及过户税费、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及其他破产费用根据重整计划执行实际情况由管理人账户随时支付。
二、重整计划的执行情况
(一)重整投资款的支付
截至 2025 年 2 月 24 日,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实施主体已根据
《预重整投资协议》约定向管理人银行账户支付全部重整投资款项合计 824,611,338.00 元。
(二)对破产费用的支付和提存
仁东控股已对重整案件受理费、管理人报酬、聘请中介机构的费用、转增股票登记税费、股票过户税费及管理人执行职务的费用等进行支付或提存。
(三)资本公积转增股票
2025 年 3 月 4 日,贵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至中国证券登
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下称“中登深圳分公司”)现场办理资本公积转增股票事宜,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的股权登记日为
2025 年 3 月 12 日,转增股票上市日为 3 月 13 日。
截至股权登记日,仁东控股已完成 570,355,007 股股票的转增登记手续,并于当日将全部转增股票登记至管理人证券账户(仁东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破产企业财产处置专用账户,证券账户号码:0899460620),公司股票当日停牌。根据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
的除权结果专项意见,公司股票实施除权后 2025 年 3 月 13 日的开盘
价为 5.25 元/股。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前述转增股票中 452,555,669股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剩余 117,799,338 股用于抵偿仁东控股的债务。
3 月 17 日,贵院已出具协助执行通知书并至中信建投证券股份
有限公司广州珠江新城证券营业部现场办理转增股票划转事宜。本次划转,重整投资人受让的 452,555,669 股股票,已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及其指定主体名下;以股抵债的股票,因部分债权人经管理人催促仍未提供准确证券账户信息、申请暂缓受领等,故依据重整计划之规定先予以提存,本次划转涉及以股抵债的股票数为 51,975,259 股。
(四)重整计划债权现金、股票及留债清偿情况
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对有财产担保债权即期分配现金及清偿普通债权现金、股票进行分配或提存,并已向相关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送了留债清偿告知书。具体而言:
1. 职工债权与税款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截至重整受理日,仁东控股不存在欠付职工薪资、社保费用、公积金或欠缴税款的情形。
2. 有财产担保债权
经贵院裁定无异议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共 2 笔。对于以重整后拟保留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已根据重整计划之规定,按担保物评估价值的 87%对债权人应当即期分配的现金进行分配。针对留
债展期清偿部分,2025 年 3 月 14 日,仁东控股已向债权已经裁定确
认且涉及留债展期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明确了财产担保债权人的留债金额及支付安排。
对于以重整后拟处置财产作为担保物的有财产担保债权,将在担保物处置价格范围内优先受偿,由仁东控股在完成资产处置后以处置所得款一次性现金清偿,因此重整计划执行期间未涉及对该笔债权的现金分配。为防止后续担保物的实际处置价格未能覆盖债权金额、需转为普通债权清偿,已为该笔债权全额预留相应的偿债现金。
3. 普通债权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每家普通债权人在 300 万元及以下的债权部分将获得全额现金清偿,超过 300 万元的部分以股抵债清偿。截至
2025 年 3 月 13 日,仁东控股已向已提供准确银行账户信息的 313 家
普通债权人支付现金清偿款;截至 3 月 18 日,在贵院的协助下,已向提供准确证券账户信息的普通债权人划转偿债股票 51,975,259 股。
另有 3 家因未提供准确银行、证券账户信息、申请暂缓受领等未受领部分或全部偿债资源的普通债权人,已对相应的偿债现金及股票予以提存。
另外,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8 家全资子公司对仁东控股的债权未来将通过内部债权债务抵销、减资及债权豁免等方式逐步降低,不占用重整偿债资源,因此不涉及现金、股票清偿安排。
4. 暂缓确认债权
截至本报告出具之日,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提存预留45,168,267 股抵债股票及相应现金偿债资源,未来用于清偿暂缓确认债权。待暂缓债权依法确认后,债权人可按同类型债权清偿方式及比例受偿。
(五)转增股票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执行情况
2025 年 3 月 18 日,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 452,555,669 股转增
股票已全部划转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或其指定实施主体指定的证券账户。为此,仁东控股已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完成了资本公积金转增股票登记全部工作,将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全部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
三、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自下列条件全部满足之日起重整计划视为执行完毕:
1.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重整投资人已向管理人银行账户全额支付受让转增股份的现金对价;
2. 根据重整计划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提存至管理人账户;
3. 职工债权(如有)、税款债权(如有)以及普通债权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
4. 有财产担保债权一次性现金清偿部分已经按照债权调整和清偿方案获得清偿、提存或预留,且仁东控股已向涉及留债清偿的有财产担保债权人发出留债清偿告知书(如需);
5. 已被人民法院裁定确认无异议债权的债权人未受领的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可获得的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已经予以提存或预留,暂缓确认的债权根据重整计划规定已完成相关偿债资金和抵债股票的提存或预留;
6. 根据重整计划的规定,用于引入重整投资人的转增股票已登记至重整投资人指定的证券账户,或登记至管理人开立的证券账户。
四、对仁东控股执行重整计划的监督意见
经管理人审查,截至本报告提交之日,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标准均已符合,具体而言:
1.重整投资人的 824,611,338.00 元重整投资款已按期全额支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 1 项标准。
2.应当支付的破产费用已支付完毕或已提存至管理人银行账户,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第 2 项标准。
3.仁东控股未欠付职工薪酬及欠缴税款情况,故不涉及职工债权、税款债权的清偿;普通债权已经按照重整计划进行清偿、提存及预留,已符合重整计划执行完毕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