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出版:独立董事2024年度述职报告(金馨)
公告时间:2025-03-17 20:46:33
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
(金馨)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严格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业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任期内履职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金馨,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得经济学学士学位,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注册管理委员会委员,北京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副总经理、合伙人、高级顾问,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王府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老铺黄金股份有限公司高级顾问,本公司独立董事。
任职期内,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规定的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股东会及董事会情况
2024 年度,公司召开了 10 次董事会、1 次年度股东会和 2 次临时股东会,
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在董事会会议召开前主动了解会议详细情况,并认真阅读相关资料、对有关事项进行分析和研究。在议案审议过程中认真听取汇报,向公司有关人员详细了解议案情况,充分运用专业知识,积极参与讨论,审慎发表意见,以科学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二)参加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情况
2024 年 3 月 13 日,本人参加了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审议《关于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以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同意公司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充分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通过自身的参与,勤勉尽责,为不断提高公司治理水平,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任职期内,公司召开了 8 次审计委员会会议,1 次战略委员会会议,本人均亲自出席。本人按照各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开展各项工作,对公司不同范畴的事务提供独立的审核和合理的建议,促进公司合规运营,推动公司治理结构完善。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2024 年度,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会及董事会下设委员会会议的契机,并额外安排时间亲临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期间,认真审查了董事会召开流程、必备文件以及能够做出合理准确判断所需资料信息的充分性,及时听取公司管理层对公司年度经营情况、重大事项、财务状况等的全面汇报。同年 11 月,本人亲自前往中信书店上海门店进行实地考察,深入了解了书店的经营状况及销售情况,在此期间,与公司高层及相关人员进行了深入的交流,共同探讨了在当前市场环境下的有效发展模式与对策,收获颇丰,公司对开展的现场考察与交流给予了积极的支持与配合,保障了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与公司审计部及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进行积极沟通,针对性地探讨和交流相关问题,维护了审计结果的客观、公正。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本人认真学习独立董事履职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注重学习最新颁布和修订的各项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制度,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报告期内,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了 2023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确认及 2024 年度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等关联交易事项。本人就以上关联交易事项,在提交董事会审议前已认真审阅,并发表了同意的意见,重点关注了关联交易定价、对公司独立性影响、是否存在利益输送、关联董事回避表决等情况。董事会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相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未发现有损害公司及其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3 年年度报告》、2024 年各季度报告及《2024 年半年度报告》《2023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使投资者充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和重要事项。上述报告均履行了相应的审议程序,相关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表决程序及方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本人认为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满足公司审计工作要求。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变更事项
报告期内,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发生了调整变动。本人认为这些人员具备其所担任职务的相关任职条件,各项提名、审议、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在任职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股东会的情况,无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的情况,无公开向股东征集股东权利的情况。2025 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独立客观参与公司治理,努力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为公司全面可持续发展做出积极贡献,为全体股东创造更大价值。
特此报告。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出版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2024 年度述职报告》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金 馨
2025 年 3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