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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税科技: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清伟)

公告时间:2025-03-17 16:11:56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李清伟)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规定和要求,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在 2024 年的工作中,勤勉尽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现将 2024 年度本人履行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分别为潘红女士、金建海先生和杨晓琴女士。报告期内,第九届董事会任期结束,经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我于 2024 年 11 月 14 日起担
任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作为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我具备专业资格和能力,在相关领域积累了丰富经验。
(一)个人工作履历、专业背景以及兼职情况
李清伟,男,1963 出生,中国国籍,法学博士、教授。
曾任河南师范大学外语学院助教,后历任上海财经大学法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上海大学法学院教授,爱丽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603221)独立董事,浙江永和制冷股份有限公司(605020)独立董事。
(二)是否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说明
报告期内,本人向公司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自查报告,本人在任职期间严格遵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的独立性要求,确保无任何影响独立判断的情形。
二、2024 年度履职概况
(一)本年度出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任职期间依规全部按时出席 2 次董事会
会议和 1 次股东大会会议。
会前,我认真审阅董事会各项议案,积极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独立董事沟通,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有效提升了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水平,促进了公司的健康发展。
我对各项董事会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无反对和弃权的情形。
(二)在各专业委员会中履行职责情况
按照《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的相关要求,本人积极履行各专业委员会委员的职责。报告期内自本人任职开始,共召开了 1 次提名委员会会议。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对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我对提名委员会审议的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票和弃权票;未发生行使特别职权的情形。
(三)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细则》和《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等文件规定,公司经营管理人员与我保持着密切的沟通。公司采取现场考察、现场会议和通讯会议等方式,为我履行职责提供了有利的条件。同时,我也主动在公司年度报告审计期间与公司经营管理层及其他相关人员就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情况进行沟通和了解。对于董
事会决策事项,公司均及时通知并提供资料,有效支持了我的工作。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报告期内,本人积极参加由证监会和上市公司协会等组织的各类培训,及时掌握最新的监管政策和监管方向,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专业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严格监督《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及第二十八条所规定的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的潜在重大利益冲突事项,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本人在报告期内履职重点关注事项具体情况如下:
(一)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情况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及相关方变更或者豁免承诺的情况。
(二)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所作出的决策及采取的措施
报告期内,未出现公司被收购的相关情况。
(三)公司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进行了重点关注和监督,认为公司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完整、准确,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没有重大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披露的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制度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没有发现重大违法违规情况。
(四)聘任或者更换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对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的专业能力、投资者保护、独立性及诚信状况进行了全面审查,并听取了相关部门汇报。我认为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应的执业资质和专业胜任能力,具备足够的投资者保护能力和独立性,诚信情况良好,能够满足公司 2024 年度审计的工作要求。
(五)对外担保及资金占用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额度及公司对外担保的议案》。我事先详细了解了上述担保事项,并与相关部门进行了充分沟通,听取了其汇报。经核实,公司 2024 年对外担保风险可控,无违规担保情形,且未发现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资金情况。
(六)提名或者任免董事,聘任或者解聘高级管理人员情况
本人作为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并担任会议召集人,报告期内对拟聘任的公司总经理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并将相关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 年,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对独立董事工作高
度重视,积极参与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
诚信、勤勉地履行职责,谨慎行使独立董事的权利,切实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 年,本人将继续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对独立董事的要
求,认真、勤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充分运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以及公司的规范运作发挥积极作用,全力维护公司及各股东的合法权益。
张家港保税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李清伟
2025 年 3 月 1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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