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财富: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智平)
公告时间:2025-03-14 19:56:49
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
本人作为东方财富信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及《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在 2024年的工作中,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依法合规行使独立董事权利,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出席 2024 年度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认真审议各项议案,切实维护了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 2024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独立董事基本情况
本人李智平,1956 年 4 月生,硕士研究生,高级编辑。曾任上海市信息服务
业行业协会理事长、复旦大学、上海交通大学和上海大学兼职教授、上海东方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东方出版中心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编辑、总经理。现担任中华文化促进会副主席。
经认真自查,任职期间,本人任职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相关独立性要求,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二、2024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会情况
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会,2024年度,公司共召开2次股东会,本人出席股东会1次,共召开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出席了8次董事会会议,没有缺席或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情况,也没有授权委托其他独立董事出席会议的情况。
2024 年度,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合法合规,重大事项均履行了合法有效的审批程序。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本人对公司报告期内董事会的各项议案进行了审慎判断,经认真审议后均投出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
也无反对、弃权的情形。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情况发生。
(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履职情况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设立了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以及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四个专业委员会,本人为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审计委员会委员。本人积极推动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发挥专业职能,2024年度,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召开会议12次,相关会议,其中1次战略与可持续发展委员会会议、7次审计委员会会议、4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未有缺席上述会议的情况。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4 年度,根据《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细则》规定,公司没有发生应当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报告期内没有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四)行使独立董事职权的情况
2024年度,本人没有独立聘请中介机构,对公司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咨询或者核查;没有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会议;2024年4月8日,本人作为征集人就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中审议的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本次征集表决权已获得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同意。
(五)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沟通情况
2024 年度,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就公司财务、业务状况、及投资者关注的问题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及时、准确、客观及公正。
(六)独立董事现场工作及上市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的情况
2024 年度,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任期内利用参加股东会、董事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现场考察调研、专项会议等机会以及其他时间,通过到公司进行实地考察、电话、微信和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全面了解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发展情况,审查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执行情况,督促和指导内审部门对公司财务管理运行情况进行定期和不定期的检查和评估,检查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监督公司业务经营的合规性,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的经营管理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有效地
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报告期内本人现场工作时间 19 天。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本人的沟通交流,积极配合和支持本人的工作,公司在每次召开股东会、董事会及相关会议前,均能及时提供相关会议材料,定期及不定期汇报公司经营情况和重大事项进展情况,并对提出的疑问及时解答,促进独立董事有效发挥监督与指导职责,为本人的履职提供了必要的条件和充分的支持。
(七)与中小股东沟通的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认真履行独立董事职责,通过参加公司股东会等方式,与中小投资者进行沟通交流,积极了解股东关注的问题,提升公司透明度,维护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八)在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为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报告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不断强化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将持续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加深对相关法规制度的认识和理解,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
2024 年任职期间,公司未发生应披露的关联交易事项。
(二)披露财务会计报告及定期报告中的财务信息、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定期报告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相关定期报告准确披露了相应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和重要事项,本人认为:公司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
(三)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2024 年度,经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审议通过,公司聘任安永华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安永华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本人认为续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安永华明具备胜任公司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够以公允、客观的态度进行独立审计,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
(四)股权激励相关事项
报告期内,本人审阅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作废的相关议案,及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制定、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及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调整等相关事项,本人认为,以上股权激励相关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
(五)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因会计准则变更以外的原因作出会计政策、会计估计或者重大会计差错更正的情形。
(六)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
报告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听取了公司经营层关于2023 年度及 2024 半年度的经营成果汇报,根据行业和公司发展现状,对公司董监高的薪酬进行考核认定,符合《公司章程》等规章制度的要求,符合公司及股东的利益。
除上述事项外,2024 年,公司未发生其他需要重点关注事项。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4年,本人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有关要求,本着客观、公正、独立的原则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积极与管理层沟通,积极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2025年,本人将继续主动学习最新监管政策,诚信、勤勉、认真地履行职责,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和《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加
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意见,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智平
二〇二五年三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