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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03 18:39: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11 月 1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下发的《关于同意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2600 号),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16,106,071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4.3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30,799,997.43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3,884,002.44 元。上述募集资金已全部到账,中审亚太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 2024 年 1 月 15 日对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4)000002 号)。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已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制度,并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公司设立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二、募集资金暂时闲置的原因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用于药物研发项目、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补充流动资金和偿还银行贷款。由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需要一定周期,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现阶段募集资金在短期内出现部分闲置的情况。

三、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投资产品具体情况
公司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100,000,000 元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在上述额度内,资金可循环滚动管理。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品种应满足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最长不超过 12 个月等要求,包括但不限于向金融机构购买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单产品,且购买的产品不得抵押,不用作其他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
(二)投资决策及实施方式
1、投资决议有效期限
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起 12 个月内有效,如单笔产品存续期超过前述有效期,则决议的有效期自动顺延至该笔交易期满之日。
2、实施方式
公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行使相关投资决策权并签署相关文件,财务负责人负责具体组织实施及办理相关事宜。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属于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现金管理产品到期后及时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三)投资风险与风险控制措施
1、投资风险
(1)公司将选择通知存款、结构性存款、银行定期存单等可以保障投资本金安全的产品,虽然投资产品均经过严格筛选和评估,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响较大,不排除该投资产品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2)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相关产品,因此短期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3)相关工作人员的操作及监控风险。
2、风险控制措施
为尽可能降低投资风险,公司将采取以下措施:
(1)公司将及时跟踪、分析各投资产品的投向、项目进展情况,一旦发现
或判断可能出现不利因素,将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2)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与检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3)资金使用情况由公司财务负责人向董事会报告;
(4)公司将根据北京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对公司影响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募投项目正常进行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运营所需,本次投资产品风险低,能有效提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收益,为股东获取更好的投资回报。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不存在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运行。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丁邵楠 范丛杉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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