诺思兰德: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5-03-03 18:39:25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诺思兰德”或“公司”)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券商,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规定,对诺思兰德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进行了专项核查,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2473 号)核准。首次发行采用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以下简称“战略配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和网上向开通新三板精选层交易权限的合格投资者定价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该次发行初始
发行募集资金与超额配售部分募集资金分别于 2020 年 11 月 13 日和 2020 年 12
月 23 日到位,出资情况已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F 号《验资报告》和中审亚太验字(2020)010098G号《验资报告》。公司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41,126,749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6.02元/股,募集资金总额 24,758.3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1,857.54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2,900.76 万元。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储存管理。实际募集资金到账及项目资金分配情况如下:
项目 实施主体 募集资金投入额(元)
生物工程创新药研发项目 公司 118,560,000.00
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 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80,447,628.31
补充流动资金 公司 30,000,000.00
总计 - 229,007,628.31
公司分别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第五届监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公司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生物制药公司”)提供 80,447,628.31 元借款,
以实施“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有关情况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8 月 19 日披露
的《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对控股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082)。
二、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情况
根据公司战略发展规划,为加快生物制药公司发展,改善其资本结构,公司拟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将投入到“生物工程新药产业化项目”部分募集资金80,447,628.00 元由借款方式调整为股权投资款,全部用于增加注册资本。
公司对生物制药公司增资 80,447,628.00 元相关事项,详见公司披露的《对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7)、《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08)。
三、本次增资对象的基本情况
名称: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2562078002P
注册资本:2,717.4 万元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许松山
成立日期:2010 年 9 月 20 日
住所:北京市通州区经济开发区东区靓丽五街 19 号
主营业务:许可项目:药品生产;药品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化工产品销售(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国家和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股权情况:本次增资前后,公司均持有生物制药公司 100%股权。
四、本次增资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增资方式将募集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实施主体,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项目实施造成实质性影响。本次增资有利于生物制药公司提升经营水平,提高市场竞争力,符合公司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五、相关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5 年 3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
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对全资子公司北京诺思兰德生物制药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以债转股的形式对全资子公司生物制药公司增加注册资本80,447,628.00 元,增资完成后,生物制药公司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 27,174,000元增加至人民币 107,621,628.00 元,仍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中泰证券认为: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事项已经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以上事项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北京证券交易所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细则》《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相关规定,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诺思兰德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调整募集资金投入方式暨向全资子公司增资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潘世海 陈春芳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