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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诚药业:年度募集资金使用鉴证报告

公告时间:2025-02-26 19:29:43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4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7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31100001 号-2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
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3号)编制募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
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
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号)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号——公告格式(2023年 12月修订)》(深证上
〔2023〕1143号)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贵公司 2024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
本鉴证报告仅供东诚药业披露年度报告时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证券代码:002675 证券简称:东诚药业
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深
圳证券交易所发布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
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深证上〔2023〕1145 号)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 2 号——公告格式(2023 年 12 月修订)》(深
证上〔2023〕1143 号)等有关规定,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公司”或“本公司”)董事会编制了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
况专项报告。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1、实际募集配套资金金额和资金到账时间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烟台东诚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
由守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2018】558 号”)
核准,同意公司非公开发行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 28,244 万元。公司向符合相关
规定条件的投资者非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6,715,685 股,发行价格为
人民币 8.16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217,999,989.60 元,扣除相关发行
费用 21,658,771.76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96,341,217.84 元。上述资
金到位情况已由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天运[2018]验字第90063
号《验资报告》审验确认。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
2、2018 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金额及当前余额
公司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人民币 217,999,989.60 元,扣除募集资金承诺投资
项目使用 221,377,538.49 元,销户补充流动资金 334,121.11 元,加上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 3,711,670.00 元,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 0 元。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度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使用及余额
情况如下:
项目 金额(元)
募集资金总额 217,999,989.60
减:1、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221,377,538.49
2、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334,121.11
加:累计募集资金利息净额 3,711,670.00
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余额 0.00
二、募集资金存放和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 的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本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专项管理制度》,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管理。
(一)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 2018 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具
体存放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元
余额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 利息收入净额 账户管理费 合计
中行南京中 528772512418 0 0 0 0
南大厦支行
合计: - 0 0 0 0
(二)三方监管协议情况
2018 年 10 月 17 日,公司、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烟台分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2018 年 12 月 18 日,公司、南京江原安迪科正电子研究发展有限公司与中
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京城中支行、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三 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
以上签署的监管协议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本公司在使用募集资金时已经严格遵照履行。
三、2024 年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资金使用情况(2018年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
单位:人民币万元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 调整后投 本报告期投 截至期末累 截至期末投
资项目 承诺投资 资总额 入金额 计投入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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