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山电子: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13 16:43:43
证券代码:301379 证券简称:天山电子 公告编号:2025-008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议案》,公司计划使用自有资金及股票回购专项贷款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本次回购总金额不低于人民币 5,000 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 31.00 元/股。回购股份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
之日起不超过十二个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披露
的《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暨取得金融机构股票回购专项贷款承诺函的公告》(公告
编号:2024-064)及 2025 年 1 月 2 日披露的《回购报告书》(公告编号:2025-001)。
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在回购期间,公司应当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一交易日予以披露进展情况。现将公司在本次回购方案中首次回购股份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2025 年 1 月 10 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实施了
股份回购,回购股份数量 3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 141,876,000 股的 0.0211%,最
高成交价为 19.42 元/股,最低成交价为 19.10 元/股,成交总金额为 575,574.00 元(不
含交易费用)。回购价格未超过回购方案中的回购价格上限 31.00 元/股,本次回购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符合既定的回购股份方案。
二、其他说明
公司回购股份时间、回购股份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交易价格等符合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9 号——回购股份》第十七条、十八条的相关规定,具体内容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三、备查文件
1、深圳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西天山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1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