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培龙: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5-01-07 20:03:54
证券代码:301413 证券简称:安培龙 公告编号:2025-008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等制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安培龙”)于 2025 年 1 月
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
案》《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的议案》《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
案》《关于修订〈总经理工作细则〉的议案》《关于修订〈印章管理制度〉的议案》《关
于修订〈对外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主要修订情况
为规范公司股东大会及其参与者的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根据《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
称“《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4 年修订)》等相关
法律法规及《深圳安培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
关规定,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部分条款进行修订。
该规则作为《公司章程》的附件,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生效。该规则与《公司章程》
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具体的相关条款修改对照如下:
原《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修改后《股东大会议事规则》条款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第四条 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依法行使
下列职权: 下列职权:
(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一)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监事会的报告; (四)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 损方案;
算方案; (五)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 (六)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损方案;
(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七)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八)修改《公司章程》;
(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 (九)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
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议;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
(十一)对公司聘用、解聘会计师事务所作出 的担保事项;
决议; (十一)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二)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定的担保事项; (十二)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三)审议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 (十三)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产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事项;
(十四)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四)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十五)审议股权激励计划;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十六)审议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大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上述股东大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
事会或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五条 …… 第五条 ... ...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 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
属于本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 项至第四项情形的,可以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
豁免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议。
…… ……
第八条 …… 第八条 ……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 股东以网络方式参加股东大会的,按照为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详规规定办理股东 提供网络投票服务的机构的相关规定办理股东
身份验证,并一起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 身份验证,并一起按该规定进行验证所得出的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股东身份确认结果为准。
…… ……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第十四条 监事会或股东决定自行召集股东大
会的,须书面通知董事会,在公司首发上市后, 会的,须在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前书面通知公司
应当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 董事会并将有关文件报送深圳证券交易所备
…… 案。......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在公司 5%以上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单位的工作
情况以及最近五年在其他机构担任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况;
第二十一条 股东大会拟讨论董事、监事选举事 (二)是否与持有公司 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
项的,股东大会通知中应充分披露董事、监事 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
候选人的详细资料,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级管理人员存在关联关系;
(一)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等个人情况; (三)持有本公司股票的情况;
(二)与本公司或本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实际控 (四)是否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制人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三)持有本公司股份数量; 作》规定的不得提名为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
(四)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 (五)是否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是否因涉嫌犯罪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
证监会立案稽查,尚未有明确结论;
(六)是否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
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或者被人民法院
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七)证券交易所要求披露的其他重要事项。
除采取累积投票制选举董事、监事外,每位董
事、监事候选人应当以单项提案提出。
第二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第二十二条 发出股东大会通知后,无正当理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股东大会通知 由,股东大会不应延期或取消。一旦出现延期
中列明的提案不应取消。一旦出现延期或取消 或取消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现场会议召
的情形,召集人应当在原定召开日前至少 2 个 开日前至少 2 个交易日公告并说明原因。
工作日公告并说明原因。延期召开股东大会的, 股东大会延期的,股权登记日仍为原股东大会
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通知中确定的日期、不得变更,且延期后的现
场会议日期仍需遵守与股权登记日之间的间隔
不多于七个工作日的规定。延期召开股东大会
的,还应当在通知中说明延期后的召开日期。
第四十四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
通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
形式;
(三)公司章程及其附件(包括股东大会议事
规则、董事会议事规则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
修改;
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