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爱乐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谢鹏、范庆新)

公告时间:2025-01-03 20:13:42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爱乐达
股票代码:300696
信息披露义务人:
1、谢鹏
住所: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2、范庆新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协议转让)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致行动人:
1、冉光文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四路*****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2、丁洪涛
住所:成都市青羊区同善桥南街*****
通讯地址: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签署日期:2025 年 1 月 3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
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乐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爱乐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本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单位或个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3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4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7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4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5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6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7
附表:...... 18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特定含义: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方、 指 谢鹏、范庆新
甲方
治历明时、受让方、乙方 指 四川治历明时科技有限公司
爱乐达、上市公司、本公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
司、公司、标的公司
指甲方拟向乙方转让的其合计持有的标的公司
的股份 17,518,181 股,占标的公司目前总股本
的 5.9758%,以及标的股份所对应的股东权利
标的股份 指 和权益(包括与标的股份有关的所有权、利润
分配权、表决权等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和
标的公司章程规定的公司股东应享有的一切权
利和权益),标的股份应为无限售流通股。
本次交易、本议股份转让、 指 甲方向乙方转让标的股份,乙方受让标的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 的交易
《股份转让协议》、本协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
议 协议》
本报告书、报告书 指 成都爱乐达航空制造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
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深交所、交易所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准则第 15 号》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
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规则》 指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谢鹏、范庆新
转让方一 转让方二
姓名 谢鹏 范庆新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4294 5101**********5795
成都市天府新区麓山大道
住所 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一街*****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天府新区***** 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2、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冉光文、丁洪涛
姓名 冉光文 丁洪涛
性别 男 男
国籍 中国 中国
身份证号码 5101**********6259 5101**********4353
成都市青羊区黄田坝纬四路 成都市青羊区同善桥南街
住所
***** *****
通讯地址 四川省成都市郫都区***** 四川省成都市温江区*****
是否取得其他国
否 否
家或地区居留权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之间的关系说明
转让方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签有
《一致行动协议》,为一致行动人。转让方及其一致行动人与受让方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属于《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致行动人,亦均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无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主要是进一步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引入对公司发展规划、未来前景及内在价值认可的战略投资者。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继续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
权益股份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暂无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公司拥有权益的明确计划。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按照《证券法》《收购办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并及时履行相关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谢鹏先生持有爱乐达 35,175,816 股,占爱乐达总股本比例为 11.9991%;范庆新先生持有爱乐达 34,896,908 股,占爱乐达总股本比例为11.9040%。
本次权益变动后,谢鹏先生持有爱乐达 26,381,862 股,占爱乐达总股本比例为 8.9993%;范庆新先生持有爱乐达 26,172,681 股,占爱乐达总股本比例为8.9280%。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2025 年 1 月 3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治历明时签订了《股份转让协议》,
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拟向治历明时分别转让其持有的爱乐达无限售条件流通股8,793,954 股、8,724,227 股,分别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2.9998%、2.9760%。拟合计转让股份 17,518,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5.9758%。
本次协议转让完成后,谢鹏先生、范庆新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52,554,543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17.9273%%,与一致行动人冉光文先生、丁洪涛先生合计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23,446,239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1098%,仍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治历明时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7,518,181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9758%,成为公司持股 5%以上股东。
本次协议转让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转让双方及其一致行动人持有股份情况如下: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股份
类别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谢 鹏 35,175,816 11.9991% 26,381,862 8.9993%
转让方
范庆新 34,896,908 11.9040% 26,172,681 8.9280%
转让方及其 冉光文 35,715,521 12.1832% 35,715,521 12.1832%
一致行动人 丁洪涛 35,176,175 11.9993% 35,176,175 11.9993%
合计 140,964,420 48.0856% 123,446,239 42.1098%
受让方 治历明时 0 0.0000% 17,518,181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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