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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兴长: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41:01

岳阳兴长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19 证券简称:岳阳兴长 公告编号:2023-054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
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 9:15-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湖南省岳阳市岳阳大道岳阳兴长大厦三楼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总经理、党委书记付锋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岳阳兴长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51 人,代表股份 128,491,621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34.7559%。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0.0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128,125,621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34.6569%。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8 人,代表股份 3,243,510 股,占公司有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877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3 人,代表股份 366,000 股,占公司有表决
权股份总数的 0.0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45 人,代表股份 2,877,51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0.7783%。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
3、见证律师出席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提案 1.01 同意与第一大股东关联方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472,710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42,980,35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7.2695%;
反对 1,09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4892%;弃权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41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岳阳兴长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同意 2,036,9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2.8022%;反对 1,099,9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3.9112%;弃权 106,6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19,800 股),占出席本
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2866%。
提案 1.02 同意与兴长集团及其分子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额
13,454 万元
总表决情况:
同意 86,407,24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8.6967%;
反对 1,04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971%;弃权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62%。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02,496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8216%;反对 1,048,014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32.3111%;弃权 93,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6,800 股),占出席本次
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8673%。
股东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01,股东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湖南长炼兴长企业服务有限公司已回避表决议案1.02。
四、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刘珂豪、徐磊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召集人与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岳阳兴长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1、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浙江天册(深圳)律师事务所关于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十次(临时)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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