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工科技:2024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16:24
证券代码:831152 证券简称:昆工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2.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相结合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朱承亮先生(董事长郭忠诚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不能主持会议,由半数以上董事推举董事朱承亮先生主持)。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合章程性说明: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议案审议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7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45,139,73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1.5683%。其中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合计 4 名,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42,920,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243%。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共 3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2,219,644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044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大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8 人,董事郭忠诚先生因其他工作原因缺席;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副总经理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嵩明理工恒达新材料科 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恒丰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
信 1000 万元,额度期限 12 个月,产品为中长期流动资金贷款,业务期限不超
过 18 个月。担保方式为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子公 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9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
反对股数 47,4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
(二)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
额度并由公司及关联方提供担保的议案》
1.议案内容:
为补充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公司全资子公司晋宁理工恒达科技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拟向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申请授信额度 3000 万元,期限 12 个月,产品为流动资金贷款、银行承兑汇票、保函、保理、 信用证等。担保方式为公司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实际控制人郭忠诚先生提 供全额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公司及郭忠诚先生提供担保为无偿担保,不向子公 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具体内容以所签订的合同为准。
在授信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确定的授权代理 人在上述授信额度内代表公司办理相关手续,并签署相关合同及文件。
2.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45,092,25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8948%;
反对股数 47,486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52%;弃权股数0 股,占本次股东大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本议案已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事项,公司关联股东郭忠诚先生为本次贷款无偿提 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根据北交所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无需回避表决。
(三)涉及影响中小股东利益的重大事项,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
议案 议案 同意 反对 弃权
序号 名称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票数 比例
(一) 《关于 3,869,950 98.7878% 47,486 1.2122% 0 0.0000%
子公司
拟向恒
丰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昆明分
行申请
授信额
度并由
公司及
关联方
提供担
保的议
案》
(二) 《关于 3,869,950 98.7878% 47,486 1.2122% 0 0.0000%
子公司
拟向民
生银行
股份有
限公司
昆明分
行申请
授信额
度并由
公司及
关联方
提供担
保的议
案》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杨杰群律师、耿春丽律师
(三)结论性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出席会议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所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
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一)《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大会会
议决议》;
(二)《北京德恒(昆明)律师事务所关于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 2024 年第六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昆明理工恒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