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宸展光电: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30 19:07:17

证券代码:003019 证券简称:宸展光电 公告编号:2024-130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月 30 日(星期一)16: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月 30 日(星期一)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 月 30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进行网络投票的
具体时间为 2024 年 12月 30 日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厦门市集美区杏林南路 60 号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蔡宗良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7、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计95人,代表股份总数 69,540,3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8103%。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3人,代表股份总数 52,985,36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30.3329%;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 16,554,98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 9.4774%。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2 人,代表股份1,867,2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690%。其中:参加现场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中小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总数 186,90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7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90 人,代表股份 1,680,376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9620%。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出席了本次会议。
(3)天元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进行了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为下属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51,1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717%;反对 70,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1014%;弃权 18,6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69%。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78,0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2221%;反对 70,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773%;弃权 18,6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07%。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预计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股东 IPC Management Limited 回避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16,665,84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5458%;反对 56,0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348%;弃权 19,98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非关联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94%。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91,241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280%;反对 56,050 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017%;弃权19,985股,占出席会议非关联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703%。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开展外汇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77,6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098%;反对 42,7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614%;弃权 19,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87%。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4,5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6413%;反对 42,7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2.2885%;弃权 19,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703%。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 202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64,835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14%;反对 56,53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3%;弃权 18,9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73%。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91,759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5.9558%;反对 56,532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275%;弃权 18,9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167%。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并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69,15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8976%;反对 56,75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816%;弃权 14,45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08%。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796,076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1870%;反对 56,7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0392%;弃权 14,45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7739%。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终止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 69,481,36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152%;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542%;弃权 21,285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306%。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为:同意 1,808,291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8411%;反对 37,7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2.0190%;弃权 21,285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399%。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郦苗苗、李静娴。
3、法律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宸展光电(厦门)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4 年 12 月 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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