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交所:五洲医疗_监管函
公告时间:2024-12-27 20:12:41
深圳证券交易所文件
审核中心监管函〔2024〕27 号
关于对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
公司、黄凡的监管函
安徽宏宇五洲医疗器械股份有限公司、黄凡:
2020 年 7 月 28 日,本所受理了你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申请。经查明,你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招股说明书显示,黄凡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之一,并担任董事长。经查,2016 年 1 月,黄凡与他人签订股权代持协议,2016 年 9 月,黄凡将上述股权转让给被代持方并完成工商变更登记。你公司未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上述股权代持情况。
你公司作为信息披露的第一责任人,未能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上述行为违反了《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二十八
条第一款的规定。黄凡是股权代持当事人,作为你公司实际控制人兼董事长,未能诚实守信,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违反了《审核规则》第二十七条、第二十九条的规定,对前述信息披露违规问题负有责任。
鉴于上述事实和情节,根据《审核规则》第七十二条、第七十四条第三项的规定,本所上市审核中心决定对你们采取书面警示的自律监管措施。
你们应当引以为戒,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本所业务规则的规定,诚实守信、规范运作,保证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审核中心
2024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