伟思医疗: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20:47:55
证券代码:688580 证券简称:伟思医疗 公告编号:2024-065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
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本次延期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用途、投资总额和实施主体,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不利影响。保荐机构长江证券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对该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南京伟思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13 号)文核准,公司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7,086,667 股,每股面值 1.00 元,每股发行价格为 67.58 元。本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1,154,716,955.86 元,扣除总发行费用91,729,995.18元(不含税),募集资金净额为1,062,986,960.68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20
年 7 月 15 日出具了《验资报告》(天衡验字[2020]00075 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最新计划投资项目情况以及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如下表所示:
单位:人民币万元
截至2024年11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募集资金 30日累计投入募 预定可使用状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集资金总额金金 态日期
额(未经审计)
1 研发中心 19,725.00 19,725.00 17,546.19 2024年12月
建设项目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4,475.00 4,475.00 841.27 2024年12月
3 康复设备 7,486.00 7,977.78 4,200.73 2024年12月
组装调试项目
4 营销服务及品牌 15,000.00 15,000.00 15,831.90 不适用
建设储备资金 (已结项)
5 超募资金 59,612.70 59,612.70 63,653.26 不适用
合计 106,298.70 106,790.48 102,073.35
备注: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13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及部分募投项目延期 的议案》,同意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长至 2023 年 9 月。
公司于 2022 年 6 月 21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变更、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进行
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 2022 年 7 月 1 日经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
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
1、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在项目实施过程中,现有产品的性能升级以及新产品研发进展顺利, 多项核心技术研发也取得了突破性进展。公司根据项目的实际推进情况,考虑近两年所面临的内 外部环境变化,在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上,适度放缓了投资节奏,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 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2、信息化建设项目:面对客户不断提高的各项要求和公司产品的不断更新迭代,为了保证 公司设计的一系列运营体系能够更好的提升公司运营服务水平,考虑到新冠疫情的影响以及公 司“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公司适度放缓了信息化建设项目的整体实施进度, 导致项目实际的资金投入进度较原计划有所延迟。
3、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公司新建设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通过购地方
式新建,用地面积近 2.4 万平方米,总建筑面积近 7 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 5 亿元,集合研
发、生产、办公等多种用途,其中与研发相关的办公面积约 10,000 平方米,投资金额约 1.25 亿
元;与生产及相关办公的面积约 9,000 平方米,投资金额约 1.37 亿元。该项目已于 2022 年 4 月
开始动工建设,预计 2024 年末正式投入使用。“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项目的建设内容,涵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 2022 年 7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康复设备
组装调试项目拟投入的募集资金总额由 7,486 万调整为 7,977.78 万元(其中差额 491.78 万元
为项目募集资金到账后至董事会决议日产生的利息收益,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余额为准)。
4、基于 2024 年底,公司总部计划将整体由目前办公地南京市雨花台区宁双路 19 号 9 栋搬
迁至“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为提高募投项目实施的便利性和延续性,公司于 2023 年 4月 25 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变更、延期及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将“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进行变更、延期。该事项已于 2023 年 5 月 16 日经公
司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已就该事项出具核查意见。具体调整内容如下:增加“南京伟思研创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主体;增加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作为“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的共同实施地点;增加“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实施方式“购地新建”;基于目前在建的“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将“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与“信息化建设项目”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由 2023 年 9 月延期至 2024 年 12 月。
三、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及原因
(一)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综合考虑实际建设进度、资金使用情况及不可预期因素的影响,在保持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总额、资金用途等均不发生变化的情况下,决定将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达到预计可使用状态时间延长至2025 年 12 月。
序号 项目名称 原计划达到预定 延期后达到预计
可使用状态日期 可使用状态日期
1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2 信息化建设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3 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 2024 年 12 月 2025 年 12 月
(二)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自募集资金到位以来,公司积极推进募投项目建设相关工作,并结合实际需
要,审慎规划募集资金的使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投项目主要实
施地点—南京市雨花台区铁心桥街道(东临宁丹路,西临京沪高铁)—“伟思医
疗总部研发经济园”已完成全部基建工程建设,但目前的内部环境与配套设施,尚未达到可以入驻办公的标准,仍需进一步开展内部装修与办公环境建设,故公司原先办公总部整体搬迁计划相应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基于上述“伟思医疗总部研发经济园”整体开发进度与公司总部办公搬迁计划延期,以及公司“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试项目”的实际投资进度,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为严格把控项目整体质量,保障募投项目顺利开展,经审慎研究,公司
计划将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
四、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募投项目所在行业市场情况和项目实际建设情况而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保证募投项目的建设成果更好地满足公司发展规划要求。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仅涉及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的变化,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规划与股东的长远利益。
五、审议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分别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四届监
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建设项目”、“信息化建设项目”及“康复设备组装调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延期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保荐机构长江证券
承销保荐有限公司出具了无异议的核查意见。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施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的投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 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