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鸥玛软件: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18:44:09

证券代码:301185 证券简称:鸥玛软件 公告编号:2024-042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星期四)下午 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6 日。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 09:15—09:25,09:30—11:30 和 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
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 年 12 月 26 日上午 0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
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伯乐路 128 号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五楼 A503 会议室。
4、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4 年 12 月 20 日(星期五)。
6、会议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7、会议主持人:任年峰先生。
8、本次会议的会议通知: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发出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的通知。
9、股东出席情况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43 人,代表股份75,269,780 股,占上市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49.0620%;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28 人,代表股份 74,660,68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 48.665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609,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0%。
中小股东出席的情况:
通过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共计 134 人,代表股份9,946,2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4831%;其中,通过现场表决的中小股东及授权委托代表 19 人,代表股份 9,337,155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6.0861%;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5 人,代表股份 609,100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970%。
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1、审议《关于续聘公司 2024 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57,6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182%;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94%;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32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34,1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7.8675%;反对 187,7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871%;弃权 2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2453%。
2、审议《关于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24-2026 年)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75,074,38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99.7404%;反对 1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2458%;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0.013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9,750,855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98.0354%;反对 185,0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1.8600%;弃权 10,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股东的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为 0.104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
律师姓名:张明波、张淼晶
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意见: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山东山大鸥玛软件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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