顺络电子: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6 17:15:39
股票代码:002138 股票简称:顺络电子 编号:2024-115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额超过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100%,该等担保全部系为公司之控股公司提供的担保, 本次担保中有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被担保对象,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已于 2024 年 2 月 27 日召开了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及第七届监事
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度为控股公司提供担保的议 案》。为增强对公司之控股公司的支持,公司拟为控股公司深圳顺络汽车电子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顺络汽车”)、东莞华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华 络”)、东莞顺络电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顺络”)分别向银行申请人民
币 10 亿元(含)、人民币 5 亿元(含)、人民币 45 亿元(含)的银行授信提供
担保。此议案已于 2024 年 3 月 20 日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在上述权限范围内,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金融机 构及担保方式并办理签订相关合同等具体事宜,公司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上述事宜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2 月 29 日、2024 年 3 月 21 日刊登于证券
时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公告。
本次担保使用额度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担保方 被担保方 资产负债率 股东大会 本次担保前 本次担 本次担保后
审批额度 担保余额 保额度 担保余额
公司 顺络汽车 70%以上 100,000 51,500 3,000 54,500
公司 东莞华络 70%以上 50,000 15,000 3,000 18,000
公司 东莞顺络 70%以下 450,000 330,000 3,000 333,000
二、进展情况介绍
(一)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
分行(以下简称“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66624000335),为公司之控股公司顺络汽车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
主合同(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内,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
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本金:3,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二)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66624000336),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顺络与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内,
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本金:3,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2024 年 12 月 25 日,公司作为保证人与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署了《最
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BZ166624000337),为公司之控股公司东莞华络与
江苏银行深圳分行签订的主合同(2024 年 11 月 15 日至 2025 年 11 月 14 日内,
办理贷款、商业汇票银行承兑、商业承兑汇票贴现、贸易融资、银行保函及其他授信业务所对应的单项授信业务合同,及其修订或补充)项下债务的履行,提供最高债权本金为人民币叁仟万元整的保证担保。
1、最高债权本金:3,000 万元整
2、保证范围:债权人与债务人在主合同项下的债权本金及按主合同约定计收的全部利息(包括罚息和复利)、以及债务人应当支付的手续费、违约金、赔偿金、税金和债权人为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评估费、拍卖费、律师费、差旅费、公证费、公告费、送达费、鉴定费等)。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债权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3、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4、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债务履行期(包括展期、延期)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分期履行,则每期债务保证期间均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若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至债务被宣布提前到期之日后满三年之日止。
三、累计对外担保额及逾期担保额
截至公告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总额为人民币 1,275,000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213.7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余额(不含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的担保);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余额为 803,069.52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合并报表)的 134.66%。截至公告日,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的情况。
四、备查文件
1、《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166624000335);
2、《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166624000336);
3、《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 BZ166624000337)。
特此公告。
深圳顺络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