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光股份: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3 17:51:41
证券代码 301100 证券简称 风光股份 公告编号 2024-042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于2024年12月7日在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以公告形式发出,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公司现场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上午 10:00 在公司会议室召
开,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王磊先生主持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 118 人,代表股份 150,574,452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287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 6 人,代表股份 150,000,000 股,占
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5.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574,452 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6 人,代表股份 27,572,4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7862%。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 4 人,代表股份 26,998,000 股,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3.499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112 人,代表股份 574,452 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872%。
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与会股东经过认真审议,对提交本次会议审议的议案进行了逐项表决,并通过决议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150,478,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9361%;反对 8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的 0.0581%;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
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5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27,476,249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 99.6511%;反对 87,50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3174%;弃权 8,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
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16%。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指派的律师列席了本次股东大会,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贵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现场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规范指引第 2 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辽宁青联律师事务所关于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营口风光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12 月 2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