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成自控:天成自控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股份增加)
公告时间:2024-12-23 17:33:25
证券代码:603085 证券简称:天成自控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天成自控
股票代码:603085
股票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信息披露义务人: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程序山河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74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增加(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22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任职或持有权益公司的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成自控”或“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天成自控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六、本报告书部分数据计算时需要四舍五入,故可能存在尾数差异,提请投资者注意。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6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交易股份的情况 ......11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12
第七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12
第八节 备查文件 ......12
第一节 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另有说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本报告、本报告书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天成自控、上市公司 指 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元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程序山河稳
指
程序基金 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元程序基金拟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浙江天成自控
本次权益变动 指 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持有的
公司股份 2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10%)。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15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名称 元程序山河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备案编号 SZF763
管理人名称 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管理人企业性质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管理人法定代表人 雷庄
管理人注册资本 1,000 万元
管理人注册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镇大厦 B 座
174
管理人统一社会信
91330110MA28041W72
用代码
管理人主要股东及
雷庄持有其 51%的股权,骆俊峰持有其 49%的股权
持股比例
管理人经营期限 2016-11-11 至无固定期限
资产管理;投资管理。(“1、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不得以公
开方式募集资金;2、不得公开开展证券类产品和金融衍生
品交易活动;3、不得发放贷款;4、不得对所投资企业以外
的其他企业提供担保;5、不得向投资者承诺投资本金不受
管理人经营范围
损失或者承诺最低收益”;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
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
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
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相关情况
姓名 职务 性别 国籍 长期居 是否取得境外其他 在公司任职或在其他公
住地 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司兼职情况
执行董 北京元晟通数据科技有
雷庄 事,经 男 中国 北京 否 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理 三河市元晟通数据科技
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
二、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不存在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上市公司外,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于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直接或间接持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情况及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受让上市公司股份主要是看好天成自控的未来发展前景,并认可天成自控的投资价值。
二、未来 12 个月的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在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的 12 个月内不减持本次协议转让所受让的天成自控股份;信息披露义务人无明确的在未来 12 个月内增持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上市公司的股份。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协议转让的方式受让浙江天成自控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 20,250,00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1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直接持有上市公司 20,250,000 股股份,
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 5.10%。
信息披露义务人本次权益变动前后的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情 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情
股份 况 况
股东名称
性质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股) (%) (股) (%)
无限售
元程序基金 0 0 20,250,000 5.10
流通股
注:本表中部分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系四舍五入原因所致。
二、本次权益变动相关协议主要内容
(一)协议转让双方
甲方:浙江天成科投有限公司
住所:天台县始丰街道大户丁村
法定代表人:许筱荷
乙方:北京元程序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元程序山河稳远私募证券投资基金”)
住所:北京市房山区长沟镇金元大街 1 号北京基金小 镇大厦 B 座 174/北
京市朝阳区蓝堡国际中心 1 座 2709A
法定代表人:雷庄
(二)标的股票转让及转让价格
1、甲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向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标的公司股票 20,250,000 股(截至本协议签署之日,标的股票占天成自控已发行股票总数的 5.10%);乙方同意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和条款,以支付现金的方式受让标的股票。
2、自标的股票转让完成日起,与标的股票相关的全部权利一并转移至乙方,包括但不限于:表决权、分红权、知情权,具体以天成自控公司章程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3、双方确认,标的股票的转让价格经协商确定为人民币 9.351 元/股,不低于本协议签署之日前一个交易日天成自控收盘价的 90%,标的股票转让价款合计人民币 189,357,750 元(大写:壹亿捌仟玖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伍拾元)。
4、双方因本次交易产生的任何税务负担由双方按照中国法律法规自行承担。
(三) 转让价款的支付及交易安排
1、本协议生效后,双方应依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共同向其提交关于标的股票转让的确认申请。
2、甲乙双方一致同意,标的股份转让价款按本协议约定的条件分三期支付。
(1)上市公司披露本次股份转让提示性公告次日,乙方向甲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2,000 万元(大写:贰仟万元)作为履约保证金,乙方违约时甲方予以没收。
(2)本次股份转让取得交易所出具的股份协议转让确认意见书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乙方支付转让价款人民币 8,500万元(大写:捌仟伍佰万元)。
(3)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手续之前,乙方需支付剩余转让价款人民币 84,357,750 元(大写:捌仟肆佰叁拾伍万柒仟柒佰伍拾元)。
(4)协议转让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前述履约保证金转化为股份转让价款。
3、甲方应当积极配合乙方进行股权登记变更手续,在收到全部转让价款 5个工作日内,需向中国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提交股权变更登记手续。
4、本协议双方应共同办理标的股票过户的同步办理手续:
(1)由双方负责提供所有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手续时须交付的文件并办理标的股票转让过户的手续;
(2)按规定各自支付完毕所有手续费、印花税等相关费用;
(3)在办理完毕上述所有手续后,乙方收到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
司上海分公司开出的证实乙方已合法拥有股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