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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派科技: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梁大钟)

公告时间:2024-12-20 19:36:47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气派科技
股票代码:688216
信息披露义务人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大钟
住所: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
通讯地址:广东省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股份变动性质:股份减少 5%(协议转让)
签署日期:2024 年 12 月 19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相关法律法规编写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本次权益变动尚需经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进行合规性确认后方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协议转让过户相关手续。
六、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5
第三节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8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8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2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2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2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23
第一节 释义
除非另有说明,本报告中相关词语具有以下特定含义:
气派科技、上市公司、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
信息披露义务人、转让 指 梁大钟

信达证券、受让方 指 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
资产管理计划”)
气派谋远 指 东莞市气派谋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收购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15 号准则 指 《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 15
号——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证监会、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交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中登公司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人民币万元
本报告书 指 气派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梁大钟先生拟通过协议转让方式向信达证券股份有限
本次权益变动 指 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
转让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基本情况
姓名:梁大钟
性别:男
身份证号码:3306021959********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在公司任职:董事长、总经理
(二)一致行动人的基本情况
1. 白瑛
姓名:白瑛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6021964********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2.梁瑶飞
姓名:梁瑶飞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6241962********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东莞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3.梁晓英
姓名:梁晓英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306241974********
国籍:中国
长期居住地:深圳
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的居留权:否
4. 东莞市气派谋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名称 东莞市气派谋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执行事务合伙人 梁大钟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441900MA51TLRK8J
出资额 17.335 万元
成立日期 2018 年 6 月 7 日
企业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住所 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 1 号气派大厦六楼 629 室
通讯地址 东莞市石排镇气派科技路气派大厦
股权投资、创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
经营范围
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莞市气派谋远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人情况如下:
序号 出资人 出资额(万元) 出资比例 权益比例

1 梁大钟 4.535 26.16% 33.33%
2 庞琳铃 12.80 73.84% 66.67%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其他上市公司股权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 5%的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关系
梁大钟先生和白瑛女士为夫妻关系,梁瑶飞女士为梁大钟先生的妹妹,梁晓英为梁大钟先生姐姐的女儿,梁大钟先生为气派谋远的执行事务合伙人。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及持股计划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因支持上市公司发展,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股份。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 12 个月内股份增减计划
截止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尚未有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 个月内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的权益。若未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大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5,115.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7.76%;一致行动人白瑛女士、梁瑶飞女士、梁晓英女士及
气派谋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0.00 万股、5.00 万股、16.00 万股、1.50 万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6,217.5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8.05%。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大钟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4,579.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42.75%;一致行动人白瑛女士、梁瑶飞女士、梁晓英女士及
气派谋远分别直接持有公司股份 1,080.00 万元、5.00 万元、16.00 万元、1.50 万
股。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 5,681.50 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3.04%。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持股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 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股)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股) 持股比例
梁大钟 51,150,000 47.76% 45,790,000 42.75%
白瑛 10,800,000 10.08% 10,800,000 10.08%
梁瑶飞 50,000 0.05% 50,000 0.05%
梁晓英 160,000 0.15% 160,000 0.15%
气派谋远 15,000 0.01% 15,000 0.01%
合计 62,175,000 58.05% 56,815,000 53.04%
注:以上数据均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数,个别数据存在尾数差异。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信息披露义务人梁大钟先生通过协议转让上市公司
股份,2024 年 12 月 18 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与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
议转让的方式向信达证券聚合 2 号转让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公司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536.00 万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5.00%。
三、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协议的主要内容及其他事项
(一)协议转让双方
转让方:梁大钟(以下简称甲方)
受让方: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代表“信达证券聚合 2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乙方)
(二)协议主要内容
1. 定义
下列术语在本协议中具有如下涵义:
1.1 股份转让:指甲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向乙方转让其持有的“气派科技”的5,360,000 股无限售流通股票(约占总股本的 5.00%),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受让上述股票并支付转让价款的行为。
1.2 协议签署日:指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签署的日期。
1.3 转让生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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