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科网安: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公告时间:2024-12-20 18:54:06
证券代码:002268 证券简称:电科网安 公告编号:2024-073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方式: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0日下午14:5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 —9:25,9:30—11:30 和 13:00—15:00;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月20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会议召开地点:成都高新区云华路333号公司208会议室。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董事周俊先生主持。
6、会议的召开: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计997名,代表股份数为289,431,3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4.2248%。
(1)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5名,代表股份数为278,944,14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2.9847%;
(2)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人数992名,代表股份数为
10,487,1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2401%。
2、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出席了会议,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出席并见证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议案审议情况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287,586,42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26%;反对 1,20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169%;弃权 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205%。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676,38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82.4652%;反对 1,206,78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1.4699%;弃权638,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4,40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6.0649%。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审议该议案时, 关联股东中国电子科技网络信息安全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该议案的表决情况为:同意 8,32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9426%;反对 1,605,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0292%;弃权 7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02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 8,165,257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7.6071%;反对 1,605,313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5.2578%;弃权750,7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7.1351%。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薛玉婷、毕昶旭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会议的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中电科网络安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