霍莱沃: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霍莱沃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公告时间:2024-12-20 18:13:43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霍莱沃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持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893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250,000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5.72元,募集资金总额为42,291.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为37,051.01万元。本次发行证券已于2021年4月2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已按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设立了相关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公司及子公司已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公司上市公告书等文件,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承诺投
资总额
1 数字相控阵测试与验证系统产业化项目 16,148.28 16,148.28
2 5G 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 6,835.66 6,835.66
3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10,348.39 10,348.39
4 补充流动资金 3,000.00 3,000.00
5 超募资金 718.68 718.68
合计 37,051.01 37,051.01
经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5G大规模天线智能化测试系统产业化项目”终止,剩余募集资金(含利息收入)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公司已办理完成相应募集资金账户的注销手续。
三、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情况
为满足募投项目的实际开展需要,优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应对快速变化的市场需求与竞争环境,并增加实施场地,公司拟新增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募投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其他内容不发生变更。本次新增实施地点情况如下:
募投项目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前 本次新增实施地点后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实施主体 实施地点
研发中心升级 霍莱沃、莱天 上海市浦东新 霍莱沃、莱天 上海市浦东新
建设项目 (西安)信息技 区、西安市高新 (西安)信息技 区、西安市高新
术有限公司 区 术有限公司 区、成都市金牛
区
注:莱天(西安)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
四、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有利于提升募集资金的使用效果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有效提高公司资源的综合利用效率,总体上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向和项目建设内容,不会对募投项目产生实质性的影响。
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不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及实施方式,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
五、审议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已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议案》,同意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增加四川省成都市金牛区作为实施地点。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
公司监事会经审议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同意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之募投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并按规定履行了审批程序,无需履行股东大会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投资的实质内容,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故意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地点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上海霍莱沃电子系统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增加实施地点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陈邦羽 朱济赛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