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代电气:H股公告(翌日披露报表)
公告时间:2024-12-20 17:25:56
翌日披露报表
(股份发行人 ── 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股份购回及/或在场内出售库存股份)
表格类别: 股票 状态: 新提交
公司名称: 株洲中车时代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呈交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如上市发行人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出现变动而须根据《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香港联交所」)证券上市规则》(「《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GEM证券上市规则》(「《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作出披露,必须填妥第一章节 。
第一章节
1. 股份分类 普通股 股份类别 H 於香港联交所上市 是
证券代号 (如上市) 03898 说明
A. 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变动 库存股份变动
事件 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 占有关事件前的现有已发 每股发行/出售价 (注4) 已发行股份总数
目 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 库存股份数目
份)数目百分比 (注3)
於下列日期开始时的结存(注1) 2024年12月19日 537,745,300 0 537,745,300
1). 其他 (请注明) %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见B部)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2). 其他 (请注明) %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见B部)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3). 其他 (请注明) %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见B部)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4). 其他 (请注明) %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见B部)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於下列日期结束时的结存 (注5及6) 2024年12月20日 537,745,300 0 537,745,300
B. 赎回/购回股份 (拟注销但截至期终结存日期尚未注销) (注5及6)
1).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 651,400 0.1211 % HKD 30.6477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7日
2).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 634,900 0.1181 % HKD 30.7984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8日
3).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 647,200 0.1204 % HKD 30.5603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19日
4). 购回股份拟注销但尚未注销 641,000 0.1192 % HKD 31.0413
变动日期 2024年12月20日
确认
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C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C条,我们在此确认,据我们所知所信,第一章节所述的每项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已获发行人董事会正式授权批准,并遵照所有适用上市规则、法律及其他监管规定进行,并在适用的情况下:
(注7)
(i) 上市发行人已收取其在是次股份发行或库存股份出售或转让应得的全部款项;
(ii) 已履行《主板上市规则》 / 《GEM上市规则》「上市资格」项下所规定有关上市的一切先决条件;
(iii) 批准证券上市买卖的正式函件内所载的所有条件(如有)已予履行;
(iv) 每类证券在各方面均属相同(注8);
(v) 《公司(清盘及杂项条文)条例》规定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的全部文件已经正式存档,而一切其他法律规定亦已全部遵行;
(vi) 确实所有权文件按照发行、出售或转让条款的规定经已发送/现正准备发送/正在准备中并将会发送;
(vii) 发行人的上市文件所示已由其购买或同意购买的全部物业的交易已完成;全部该等物业的购买代价已予缴付;及
(viii) 有关债券、借贷股份、票据或公司债券的信托契约/平边契据经已制备及签署,有关详情已送呈公司注册处处长存档(如法律如此规定)。
第一章节注释:
1. 请填上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刊发的上一份「翌日披露报表」或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B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B条刊发的上
一份「月报表」(以较後者为准)的期终结存日期。
2. 请列出所有根据《主板上市规则》第13.25A条 / 《GEM上市规则》第17.27A条须披露的已发行股份或库存股份变动,连同有关的变动日期。每个类别须独立披露,并提供充足资料,以
便使用者可在上市发行人的「月报表」内识别有关类别。例如:因多次根据同一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多次根据同一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多次发行的股份,必须综合计算,在同
一个类别下披露。然而,若因根据两项股份期权计划行使股份期权或根据两项可换股票据进行换股而进行的发行,则必须分开两个类别披露。
3. 上市发行人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数目变动的百分比将参照该份「翌日披露报表」所披露的已发行股份(不包括库存股份)的期初结存计算。
4. 在购回/赎回股份的情况下,「每股发行/出售价」应理解为「每股购回价」或「每股赎回价」。
若股份曾以超过一个每股价格发行/出售/购回/赎回,则须提供每股成交量加权平均价格。
第 3 页 共 7 页 v 1.3.0
5. 期终结存日期为最後一宗披露的相关事件的日期。
6. 就购回/赎回股份而言,若有关事件经已发生,则须作出相关披露(受《主板上市规则》第10.06(4)(a), 13.25A及13.31条 / 《GEM上市规则》第13.13(1), 17.27A及17.35条的规定所规
限),即使该等购回/赎回股份尚未被注销。
若购回/赎回股份将於期终结存日期之後购回/赎回结算完成之时予以注销,则该等购回/赎回股份仍属A部所述期终结存当日的已发行股份的一部分。该等购回/赎回股份的详情应在B部作
出披露。
7. (i) 至 (viii) 项为确认内容的建议格式。上市发行人可按个别情况就不适用的项目予以修订。
8. 在此「相同」指:
- 证券的面值相同,须缴或缴足的股款亦相同;
- 证券有权领取同一期间内按同一息率计算的股息╱利息,下次派息时每单位应获派发的股息